【記者趙靖邦/綜合報導】
端午佳節將屆,政風處重申公務員應遵循《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同時表示,政風處秉持「保護」、「防護」、「愛護」之理念,公務員收禮應守分際,並指出縣府訂定《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的目的就是希望透過該規範的遵行,讓公務員能夠明確分際,勇於任事,同時透過廉政倫理事件登錄的透明程序,張開對縣府同仁的保護傘,使其能在安心、不受威脅的情況下,為縣府團隊施政全力衝刺。
根據金門縣政府97年7月24日訂定《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其中規定,【正常社交禮俗標準:指一般人社交往來,市價不超過新臺幣2,500元者。但同一年度來自同一來源受贈財物以新臺幣5,000元為限】。對此,政風處表示,如對於相關限制送禮規定細節仍有疑義者,縣府同仁或民眾請逕洽政風處諮詢,避免觸法,保障權益。
政風處處長陳治平指出,即將屆至的端午佳節是親友團聚、禮尚往來的日子,各種飲宴應酬、餽贈送禮的場合難免較平日為多,此時公務員更應展現有為有守的節操,遇有受贈財物或飲宴應酬等情時,應遵循本縣《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規定,謝絕與機關有職務上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團體餽贈財物或邀宴,並落實倫理事件登錄程序,樹立政府清廉自持、公正無私、依法行政之形象。
政風處再次強調,倘若對於《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發生疑義時,縣府同仁或民眾請逕洽政風處,定當竭誠提供諮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