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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部分 實施方案
規劃期從2011年至2025年,分近期(2011—2015)、中期(2016—2020)、遠期(2021—2025)三個階段實施。
一、近期(2011—2015)
(一)採取措施及時搶救一批瀕危專案,建立完善的四級名錄體系和保護機制,新增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展示活動。
(二)舉辦傳承人培訓班,指導、規範125個傳習中心。
(三)按照有關法規整治53個整體性保護重點區域的周邊環境,修復、保護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的實物和場所,保護自然生態環境。
(四)繼續搞好53個兩岸交流專案,深入開展兩岸“村對村”、“宮廟對宮廟”對接,不斷挖掘文化內涵,提升文化交流的水準。
(五)扶持生產性保護企業,樹立典範,公佈30個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示範基地。
(六)建立泉州、漳州、廈門市3個綜合性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館以及部分市、縣(區)的綜合性展示館,建設閩南傳統音樂、閩南傳統建築營造技藝、閩南剪紙3個專題展示館。
(七)進行社會宣傳教育、特別是對青少年進行教育,繼續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進校園進校園、進課堂、進教材活動,提高青少年文化遺產保護意識;各高校繼續招收、培養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保護的緊缺人才。
(八)建設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區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料庫。
(九)開展與兄弟省文化生態保護區或臺灣文化遺產保護有關團體的交流活動;舉辦文化生態保護研討會,重點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
二、中期(2016—2020)
(一)建立較為完善的文化生態保護的體制與機制,有效保護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專案。新增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專案15個,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專案1個。
(二)全面開展傳承活動,培育新的傳承機構,繼續指導、規範、扶持100個傳習中心,培養出一批新的傳承人。
(三)全面開展整體性保護區域的保護工作,修復區域內的古建築、古民居等;整體有效保護文化遺產、自然遺產;推進整體性保護區域的展示館和基礎設施建設。扶持、培育新的整體性保護區域。
(四)鞏固53個對台交流活動,使之成為兩岸具有影響力的重要文化品牌;繼續挖掘、培育新的對台交流項目,擴大兩岸非物質文化遺產交流範圍。
(五)繼續扶持一批生產性保護單位,公佈30個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示範基地。
(六)推進各個縣(區)綜合性展示館、專題展示館建設。
(七)繼續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進校園、進課堂、進教材活動,不斷開展社會宣傳教育,提高人民群眾、特別是青少年文化遺產保護意識;繼續培養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和保護的專業人才。
(八)推進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區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料庫建設。
(九)舉辦全國性的文化生態保護區成果展、經驗交流會、學術研討會。
三、遠期(2021—2025)
(一)實現文化生態保護工作科學化、規範化、網路化、法制化;新增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專案20個、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專案1個。
(二)規範化、專業化的傳習中心達到300個,建立起民間傳承、專業傳承、學校教育傳承的傳承體系,主要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後繼有人。
(三)整體性保護區域的古建築、古民居基本得到修復,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自然遺產得到有效保護。基礎設施較為完善,每個整體性保護區域都有一個內容豐富的展示館。
(四)兩岸非物質文化遺產交流活動達到80個,文化交流日益密切,人員往來日益頻繁,文化認同感日益增強。
(五)生產性保護示範基地達到100個,其中部分專案成為地方經濟發展的支柱性產業。
(六)實現非物質文化遺產密集的縣(區)有一個綜合性展示館、一個專題展示館的目標,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展示的基礎設施完備、功能齊全。
(七)具備一支高素質的文化遺產研究、保護人才隊伍。
(八)文化遺產保護成為人們的自覺行為,文化自信心明顯提高,優秀傳統文化精神融入現代生活,與現代文明相銜接,促進閩南地區經濟、社會、政治、文化、生態文明建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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