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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快訊
第八部分 營造有利於文化遺產保存、生存和發展的環境
來源 :福建省政府 | 記者 :編輯室彙整 | 時間 :2021-09-09 | 457 瀏覽 : | 分享到:

第八部分 營造有利於文化遺產保存、生存和發展的環境

  文化生態保護如同自然生態保護一樣,不僅要保護核心“文化物種”,還要營造其生存、發展的良好環境。營造良好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生存、發展的各種環境,是文化生態保護不可忽視的重要工作。

  文化與自然地理、技術工具、生產方式、經濟形式、社會組織、宗教信仰、民俗習慣、價值觀念、意識形態、教育制度、政策法規等構成文化生態系統。各環境要素之間、環境要素與文化之間相互聯繫、相互作用。

  一、營造有利於非物質文化遺產生存發展的社會環境

  (一)領導幹部要把文化遺產和文化生態保護知識納入政治文化學習課程之中,定期邀請有關專家講課,定期聽取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彙報,要從對國家和歷史負責的高度,從維護國家文化安全的高度,充分認識保護文化遺產的重要性,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切實做好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二)政府要大力宣傳、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要根據各地文化遺產生存狀況,針對實際,制定出臺有關文化遺產保護、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的地方性政策、條例,形成文化遺產保護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政策環境。

  (三)政府要加大文化遺產保護的經費投入,完善文化遺產保護經費投入的長效機制;鼓勵個人、企業和社會團體對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予以資助;利用華僑優勢,鼓勵境外企業、社會團體捐資參與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通過政府投入、社會資助等方式,為文化遺產的保存、生存、發展提供必要的經濟資助。

  (四)支持民眾按照傳統習慣依法開展民間信俗、傳統節慶、人生禮俗等民俗活動;尊重臺灣同胞、海外僑胞的傳統習俗,共同在保護區內依法開展各種閩南民俗活動,營造更為寬鬆、濃厚的民俗氛圍。

  (五)在推廣、普及普通話的前提下,鼓勵青少年學習閩南語,培養青少年閩南語應用能力;進一步發揮廈門衛視、泉州電視臺、漳州電視臺閩南語電視頻道、欄目的作用,擴大閩南語的傳播;鼓勵公務員、服務業人員、外來務工人員學講閩南語,形成有利於閩南文化保護的語言環境。

  (六)鼓勵新聞出版、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媒體對文化遺產和保護區建設等方面進行宣傳教育;編制《閩南文化遺產》、《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區知識問答》等宣傳手冊,認真舉辦“文化遺產日”系列活動,利用博物館、圖書館、文化館等場所舉辦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活動;通過宣傳宣導,形成熱愛本土文化、自覺保護文化遺產的社會意識。

  (七)政府部門、社會要支持學校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教學傳習工作。學校要按照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的規定,繼續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進幼稚園、小學、中學活動;支持各種職業學院(校)培養非物質文化遺產專門人才;鼓勵各高校設立閩南文化學科,進行閩南文化教學、研究,形成閩南文化傳習、研究的良好教育環境。

  (八)採取請進來,走出去辦法,舉辦各種非物質文化遺產活動,深化文化交流;繼續探索更為便捷的對台對外文化交流措施,形成更為活潑開放的文化交流環境。

  二、充分發揮人民群眾文化遺產保護的主體作用

  要正確處理好文化遺產保護政府主導、群眾主體的關係,發揮政府主導作用、依靠群眾主體力量,開展好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工作。

  (一)政府要發揮法律保護、政策保障、經費支撐、宣傳教育、統籌協調等主要作用,保證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順利開展。

  (二)要保障、實現人民群眾的基本文化權益,尊重人民群眾的文化意願,依靠人民群眾保護文化遺產,調動人民群眾參與保護區建設的主動性和創造性,做到文化遺產人人保護,保護成果人人共用。

  (三)支持民間社團組織依法開展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保護本社區的物質文化遺產、非物質文化遺產以及相關的實物和場所,組織豐富多樣、健康有益的民俗文化活動,構建和諧的鄰里關係,努力把社區建設成為文明祥和的社會文化生活共同體。

  (四)發揮民間企業力量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產性保護,發展鐵觀音、陶瓷、石雕、漆線雕、傳統醫藥等傳統行業,使之在生產中保護,在傳承中發展,在發展中解決群眾就業問題,增加地方經濟收入。

  (六)發揮泉州、漳州、廈門民間閩南文化研究會、泉州地方戲曲研究社、泉州歷史研究會、泉州市新海路閩南文化保護中心、泉州民間信仰研究會等民間研究組織的作用,開展閩南文化研究、舉辦各種學術活動,為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提供研究成果、建言獻策。

  (七)採取社團組織、企事業、政府聯辦、協辦等多種形式,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重大活動和對台對外民間文化交流活動。

  (八)鼓勵民間企業、個人捐資捐物,贊助社區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活動,參與社區公共文化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

  三、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基礎設施建設

  非物質文化遺產基礎設施是展示和傳習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場所,要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基礎設施建設。

  (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展示、傳承、傳播提供必要活動場所;充分利用古建築、古民居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館和傳習中心。鼓勵個人、企事業單位等社會力量建設多種形式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館和傳習中心。

  (二)泉州市、漳州市、廈門市各建一個非物質文化遺產綜合性展示館。

  (三)建設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影響較大的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專題展示館。

  (四)建設整體性保護重點區域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館(傳習中心),作為重點區域的“視窗”和資料實物收集中心。

  (五)要注重非物質文化遺產珍貴實物資料和傳承人代表性作品的徵集,並進行科學的展示陳列,充分發揮非物質文化遺產基礎設施在保護、傳承、展示、宣傳非物質文化遺產等方面的積極作用;要因地制宜,儘量融展示館和傳習中心為一體,充分發揮場所的多功能作用。

專欄12   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區基礎設施建設項目(116個)

專欄12  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區基礎設施建設項目(116個)


綜合性展示館(3個)

泉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綜合性展示館1個

漳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綜合性展示館1個

廈門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綜合性展示館1個


 專題展示館(10個)

閩南傳統音樂(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南音等)展示館、閩南傳統建築營造技藝(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中國傳統木結構營造技藝等)展示館、閩南剪紙展示館(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中國剪紙)、閩南傳統戲劇展示館、閩南烏龍茶製作技藝展示館、惠安雕藝(石雕、木雕)展示館、德化瓷燒制技藝展示館、漆線雕展示館、閩台族譜對接(閩南祭祖)展示館


整體性保護區域的社區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館(53個)

整體性保護區域的社區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館(傳習中心)53個


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傳習中心(50個)

面向街道社區、基層農村,建設50個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傳習中心  







  四、培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業人才

  培養一批高層次的文化遺產保護的專業人才,建設好文化生態保護區。

  (一)繼續發揮廈門大學、華僑大學、福建師範大學、閩南師範大學、泉州師範學院等高校力量,設立、開拓閩南文化相關學科,設置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相關專業,招生本科生、碩士生、博士生,培養一批文化遺產保護的高層次人才。

  (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要定期舉行保護區工作人員的專業培訓工作,進行文化遺產普查知識、文化遺產保護理論、文化生態理論、法律法規、地方文化、管理方法等培訓,提高文化遺產保護專業人員的業務能力和工作能力。

  (三)組織保護區工作人員到國內各保護區以及臺灣地區參觀交流,開展各種經驗交流研討會,總結實踐經驗,探索文化生態保護規律,提升保護區工作人員文化生態保護的理論和工作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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