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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總體思路和建設目標
一、總體思路
以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專案、代表性傳承人和整體性保護的重點區域為“三大抓手”,建立政府主導、群眾主體、社會參與的共同保護機制,對閩南地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和與之相關的物質文化遺產、自然遺產進行整體性保護,營造有利於文化遺產保存、生存、發展的各種環境,使閩南文化生生不息、代代相傳,優秀的傳統文化融入現代文明,構建起人與文化遺產、自然遺產和諧相處的文化生態系統。
保護方法、思路如下:
(一)靜態保護與動態保護相結合。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普查、代表性項目和代表性傳承人四級名錄體系建設、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數位化建設以及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研究,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基礎。這種靜態的保護要與傳播活動、傳承活動、學校教育活動、社會宣傳教育活動等相結合,特別是要融入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中進行動態保護。動態保護思路符合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活態文化的特質和文化傳承發展的規律。
(二)重點保護與全面保護相結合。重點搶救一批瀕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專案,重點保護一批傳播範圍廣、價值特徵突出的重大的代表性項目,同時要全面保護各級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專案;保存好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對重要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也要進行必要的保護。
(三)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物質文化遺產、自然遺產之間的關聯性保護。要注意非物質文化遺產之間的關聯性、非物質文化遺產與物質文化遺產之間的關聯性、非物質文化遺產與自然遺產之間的關聯性,以及非物質文化遺產、物質文化遺產、自然遺產三者之間的關聯性,根據它們之間的有機聯繫進行整體性保護。
(四)在保護區中劃出若干重點保護區域,作為實行整體性保護的抓手。重點區域要充分利用原有文化遺產、自然遺產的保護基礎,儘量與歷史文化街區保護相結合、與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相結合、與文化藝術之鄉建設相結合、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相結合、與美麗鄉村建設相結合、與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保護相結合,使重點區域成為傳統文化與現代文明共生並存的充滿活力的文化空間。
(五)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建設兩岸文化交流的重要基地”相結合。閩南與臺灣地區地緣相近、血緣相親、文緣相承、商緣相連、法緣相循,具有對台交往的獨特優勢。充分發揮祖地文化優勢,建設兩岸民間信俗、民間祭祖、民間藝術等全方位的文化交流的前沿基地,使閩南地區成為兩岸人民共有精神家園。
(六)保護傳承與合理利用相結合。在有效保護、傳承的基礎上,合理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開發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場潛力的文化產品和文化服務,使安溪成為中國茶都、德化成為中國瓷都、惠安成為中國雕藝之都,促進閩南地區經濟可持續發展。
(七)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專案保護與營造有利其生存、發展的環境相結合。正如物種的消亡是因為環境的變化一樣,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存受到威脅也是因為環境發生了巨大的變化。按照生態學生物與環境關係的原理,既要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也要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存、發展營造各種良好的環境。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以人為本原則。尊重人民群眾的文化主體地位,保障人民群眾的基本文化權益,關注人民群眾的生活、生產和經濟發展;充分依靠人民群眾保護文化遺產,提高人的文化素質,促進人的全面發展。
(二)堅持整體性保護原則。以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為核心,結合與之相關的物質文化遺產、自然遺產進行整體性保護,營造有利於文化遺產生存、發展的環境,維護文化遺產、自然環境、人文環境之間的生態平衡。
(三)堅持活態傳承原則。傳承人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載體,重視傳承人的保護和培養,鼓勵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社會傳承和傳播,使非物質文化遺產在人們的生產生活中傳承發展。
(四)堅持真實性、完整性原則。保護閩南文化遺產內涵和形式的真實性、完整性;防止對文化遺產的歪曲、貶損或濫用;避免文化同一化,維護文化多樣性;保護閩南文化的價值,弘揚閩南文化精神,為文化可持續發展留下珍貴的文化資源。
(五)堅持保護優先原則。在保護傳承的基礎上合理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做好生產性保護工作;當利用有損于文化遺產保護時,要堅持文化遺產保護優先原則。
(六)堅持開放交流原則。尊重其他社區、群體和個人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開展文化間的平等對話交流;與臺灣同胞、港澳同胞和世界華僑華人交流合作,共同保護、傳承、發展閩南文化。
(七)堅持統籌兼顧原則。保護區建設要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納入各級政府財政預算,納入黨委和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納入科學發展考核評價體系。要長遠規劃、分步實施,區別對待、分類指導,點面結合、講求突破。
(八)堅持共同保護原則。發揮政府政策支撐、法律保障、經費支持的主導作用,發揮人民群眾保護、傳承文化遺產的主體作用,調動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形成以政府為主導、以人民群眾為主體、社會各方面積極參與的合力,共同保護好文化遺產。
三、建設目標
(一)總體目標
建立一套科學化、規範化、法制化、網路化的文化生態保護體制和運行機制;整體有效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維護文化遺產與人文環境、自然環境的文化生態平衡;培養高度的文化自覺和文化自信,提高全社會的文化素質,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發揮祖地文化優勢,深入開展海峽兩岸文化交流,不斷增強閩南文化認同感,建設兩岸文化交流的重要基地、中華民族共有精神家園;傳承閩南文化創造力,弘揚閩南文化精神,推進閩南地區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以及生態文明建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主要指標
1.完善國家、省、市、縣四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專案名錄體系,有效保護好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54項、省級項目150項,以及市級、縣級項目;有效保護好今後新增加的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力爭新增50個項目列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2個項目列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
2.健全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專案代表性傳承人保護機制,有效保護好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專案代表性傳承人59人、省級代表性傳承人169人,以及市級、縣級代表性傳承人;有效保護好今後新增加的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扶持、保護300個傳習中心。
3.搞好53個整體性保護重點區域,不斷探索整體性保護方法,積累經驗,樹立典範,全面開展文化生態整體性保護工作。
4.搞好53個對台對外非物質文化遺產交流活動,不斷挖掘、培養新項目,力爭達到80個,廣泛開展與臺灣、港澳地區和世界各國的文化交流活動,擴大閩南文化的影響力。
5.加大力度扶持一批生產性保護項目,傳承傳統手工技藝和文化內涵,實現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良性互動。評選、扶持100家生產性保護示範基地。
6.繼續開展學校教育傳承活動,鼓勵中小學校開設鄉土教材課程,職業技術(藝術)院校對學生進行有關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教學傳習,高校培養文化遺產保護、研究的專業人才,構建幼稚園、小學、中學、職業院校、高等院校階梯式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傳承體系。
7.鼓勵新聞出版、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媒體宣傳非物質文化遺產,發揮公共博物館、圖書館、文化館、紀念館、美術館、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館的宣傳教育作用,搞好文化遺產日的展示宣傳活動,提高文化自覺意識、增強文化自信心,營造有利於非物質文化遺產保存、生存、發展的良好社會環境。
8.發揮高校和社會有關團體的研究力量,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政策法規等研究,建立一套與實踐緊密結合的文化生態保護理論體系。
9.建設非物質文化遺產綜合性展示館3個、閩南傳統音樂等專題展示館10個、整體性保護區域展示館(傳習中心)53個、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傳習中心50個,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傳承活動提供物質載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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