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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規劃導引
一、建設背景
20世紀以來,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宣導和推動下,世界遺產、非物質文化遺產以及自然生態的保護成了世界性共識和行動。《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1972)、《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2003)、《保護和促進文化表現形式多樣性公約》(2005)、《聯合國人類環境宣言》(1972)、《生物多樣性公約》(1992)等一系列有關文件,有力促進了世界各國對文化遺產、自然遺產和生態環境的保護。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對世界遺產、非物質文化遺產和生態環境的保護,以及生態學、文化生態學等學科的興起,為文化生態保護積累了實際經驗和打下理論基礎。
我國是《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生物多樣性公約》等檔的締約國,在文化遺產保護、自然遺產保護、生物多樣性保護等方面取得顯著成效。我國列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數量居世界第一,列入世界遺產名錄數量居世界前列。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文化遺產保護,出臺了一系列文化遺產保護的政策法規和措施,全社會保護意識不斷提高,多數文化遺產得到有效保護。在文化遺產、自然遺產保護取得成效的基礎上,我國在世界上率先提出建設文化生態保護區。目前,我國已建立了12個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
各級政府、廣大群眾高度重視、熱心投入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建設。《國務院關於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的若干意見》(2009),將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建設納入“建設兩岸文化交流重要基地”的戰略部署。福建省在《福建省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的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2009)、《福建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2011)等重要文件中,多次提到要保護閩南文化,加快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建設,促進兩岸文化交流。泉州、漳州、廈門三市政府積極行動,各自已編制了《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規劃》,人民群眾也積極投入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之中。
二、重要意義
(一)對於保護、傳承和發展閩南文化,維護文化多樣性,具有重要意義。
閩南文化以中華文化為主體,融合了閩越文化、閩南本土文化,吸收了異域有益文化,既保留了閩越文化、中原漢文化的濃厚色彩,又具有東南沿海的海洋文化特色。閩南文化既是獨特的地域文化,也是中華文化在閩南地區的具體表現。建設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區,對於保護、傳承和發展閩南文化,維護文化多樣性,弘揚中華民族精神,具有重要意義。
(二)對於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閩南地區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文化是民族凝聚力和創造力的重要源泉,是綜合國力競爭的重要因素,是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支撐。建設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區,對於繼承閩南文化的優秀傳統、啟動閩南文化創造力,發揮閩南文化在現代化建設中的重要作用,促進閩南地區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以及生態文明建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三)對於加強兩岸文化交流,維護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推進祖國和平統一,具有重要作用。
福建省與臺灣地區地緣相近、血緣相親、文緣相承、商緣相連、法緣相循,具有對台交往的獨特優勢。臺灣是閩南文化重要的傳播區,1700萬閩南人在傳承閩南文化。閩南文化對加強閩台兩岸文化交流,促進民族文化認同,增強中華民族凝聚力,維護兩岸和平關係,推進祖國和平統一大業,具有重要作用。
三、指導思想、基本方針
指導思想: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深化改革,加大文化遺產保護力度,構建科學有效的文化遺產保護體系,提高全社會文化遺產保護意識,充分發揮文化遺產在傳承中華文化,提高人民群眾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增強民族凝聚力,促進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建設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的重要作用。
基本方針: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要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方針;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要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方針;堅持保護文化遺產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堅持依法和科學保護,正確處理經濟社會發展與文化遺產保護的關係,統籌規劃、分類指導、突出重點、分步實施。
四、編制依據與規劃性質
《規劃》根據以下相關的主要檔編制: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2003)、《國務院關於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2005)、《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2005)、《國家“十一五”時期文化發展規劃綱要》(2006)、《國務院關於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的若干意見》(2009)、《福建省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的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2009)、《文化部關於加強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的指導意見》(2010)、《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2011)、《福建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2011)、《海峽西岸經濟區發展規劃》(201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2011)、《中共中央關於深化文化體制改革 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2011)、《國家“十二五”時期文化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12)、《文化部“十二五”時期文化改革發展規劃》(2012)等,以及《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規劃綱要》(2007),泉州市、漳州市、廈門市《閩南文化生態保護試驗區建設規劃》。
《規劃》屬於區域性文化遺產保護規劃,保護的核心物件是非物質文化遺產,規劃範圍為閩南泉州、漳州、廈門三市行政區,規劃期為2011年至2025年。
《規劃》主要闡述規劃期內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的指導方針、建設目標、保護範圍、保護物件、保護方法、保護措施和保障措施,是政府引導和推進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制定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區相關政策和安排重點專案投資建設的重要依據。
各級政府要將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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