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直播帶貨」已蔚為風潮,圖為上個月在山東威海舉行的韓國(山東)進口商品博覽會上,一名直播主正在現場直播帶貨。該直播主非文中所提及被要求補稅的直播主。新華社
大陸查稅從藝人擴及網紅。據鄭州日報報導,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稅務局近日運用大數據加大對文娛領域從業人員的稅收徵管力度,成功讓一名網路直播主補交稅款人民幣634.66萬元,繳納滯納金27.78萬元,合計662.44萬元(約新台幣2,848萬元)。
財新網指出,這是大陸目前公開的第一宗網絡主播補稅案例。但根據鄭州市金水區稅務局公布的訊息來看,與范冰冰、鄭爽等藝人情況不同的是,這名直播主屬於「欠稅」,而非「偷逃稅」。兩者主要區別在於欠稅不具備主觀意願,因此懲罰力度比偷逃稅小。
根據大陸「稅收徵管法」規定,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並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稅務機關除按規定採取強制執行措施追繳,可處不繳或少繳稅款50%至五倍罰款。這名主播並未被處以罰款,可能與其積極配合及時補繳有關。
財新網表示,這宗網紅補稅案和范冰冰、鄭爽另一個不同點是,這名直播主欠稅是稅務機關通過常規個所稅匯算清繳系統發現的,而非被舉報而遭查處。
大陸國家稅務總局9月18日就曾發文,要求加強文娛領域從業人員稅收管理,對存在「涉稅風險」的明星藝人、網路主播,「一對一」進行風險提示和督促整改。對2021年底前能主動報告並及時糾正涉稅問題的,可依法從輕、減輕或免予處罰。
財新網認為,這代表繼2018年至2019年影視行業查稅後,網路直播也已被納入大陸當前稅收監管重點。
大陸國家稅務總局9月底曾公布兩名網路直播主因涉嫌逃漏稅遭立案檢查。這兩名直播主被指涉嫌違規將個人收入轉變為企業營收,虛假申報少繳個人所得稅,且涉稅金額較大。但國家稅務總局並未公布更多這兩起案件的更多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