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杭州市稅務部門通過稅收大資料分析,發現朱宸慧(微博ID:雪梨Cherie)、林珊珊(微博ID:林珊珊_Sunny)兩名網路主播涉嫌偷稅漏稅,在相關稅務機關協作配合下,對其依法開展了全面深入稅務稽查。
經查,朱宸慧、林珊珊在2019年至2020年期間,通過在上海、廣西、江西等地設立個人獨資企業,虛構企業將其取得的個人工作薪金和勞務報酬轉變為個人獨資企業的經營所得,偷逃個人所得稅。
對此,杭州市稅務局稽查局對朱宸慧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並擬處1倍罰款共計6555.31萬元,對林珊珊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並擬處1倍罰款共計2767.25萬元。
在網紅主播雪梨和林珊珊偷逃稅分別被處罰6555.31萬元和2764.25萬元中,哪些資訊值得關注?
1、目前稅務監控系統已經非常完善,結合大資料,非常容易檢測到偷稅漏稅的問題。
2、這兩個網紅主播進行偷稅漏稅的主要手段是把個人收入轉換為個人獨資企業的收入,個人獨資企業避稅的原理在於個人獨資企業不用繳納25%的企業所得稅,經過這次事件,稅務局以後會重點審查個人獨資企業,是否有無虛構業務,將勞務報酬轉變為經營所得。
3、幫助網紅主播進行偷稅漏稅的策劃也會受到處罰。並且還能加強和改進對明星藝人、網路主播等文娛領域從業人員及其經紀公司、經紀人的稅法宣傳教育和稅收管理,依法依規加大偷逃稅典型案件查處和曝光力度。
網路主播因為業務形態新、盈利模式多樣、交易來往頻繁密切,經濟分散性強,導致偷稅漏稅現象頻發。
在直播帶貨中,平台就很難對網紅收繳個稅。因為直播帶貨的主要來源有兩部分,一是坑位費,二是佣金。
但由於坑位費、廣告費和商演活動都可以用現金交易,不易開具發票。在這種情況下,網路主播完全可以跟甲方公司簽署陰陽合同、利用他人銀行帳戶隱匿收入或者轉移稅種來實現偷稅漏稅的行為。
除了隱匿收入之外,很多網紅機構在發放工資和佣金的時候,會按照3%-45%的七級累進稅率表預扣預繳個稅,不過一般給到的底薪會偏低,從而減少繳納稅款。
雖說網路主播成立個人工作室是為了降低稅負,但是稅籌規劃強調的是合理合法,目的是利用稅收優惠來節稅,而不是成為稅收的法外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