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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快訊
網路主播雪梨、林珊珊偷逃稅被罰:電商直播不能再夾帶“私貨”
來源 :新京報 | 記者 :財經評論員畢舸 | 時間 :2021-11-23 | 353 瀏覽 : | 分享到:

網路主播朱宸慧(雪梨Cherie)/IC photo


隨著電商直播成為風口,某些頭部網路主播動輒一天帶貨量數億、數十億,其巨大的用戶流量和變現能力引發各界關注。如此高的帶貨量能給網路主播們帶來多少收益,也有好事者算過帳,儘管標準不一,但他們從中獲取了巨大回報是公認事實。


然而,高業績、高收入背後,網路主播是否按照法律規定依法足額納稅,同樣是不容回避的問題。11月22日,媒體從浙江省杭州市稅務部門瞭解到,網路主播朱宸慧(微博ID:雪梨Cherie)、林珊珊(微博ID:林珊珊_Sunny)因偷逃稅款,將被依法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分別計6555.31萬元和2767.25萬元。



根據稅務機關查清的事實,朱宸慧通過設立多個個人獨資企業、虛構業務等方式,把從有關企業取得的個人工資薪金和勞務報酬所得8445.61萬元,轉換為個人獨資企業的經營所得,偷逃個人所得稅3036.95萬元。林珊珊以同樣方式偷逃個人所得稅1311.94萬元,可謂資料巨大。也因此,鑒於其逃稅行為及後期交代問題過程中的態度,稅務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等規定,對兩人擬處偷稅金額1倍的罰款。


實際上,網路主播與公司通過事先協議將一部分個人所得轉變成企業經營所帶來的利潤,將個人所得稅轉變為企業所得稅的做法,之前就被媒體曝光過。由於兩種稅率不同,其借此達到逃稅漏稅的目的。


如此做法必然會造成多重危害。首先是網路主播及相關責任人對法律的無視,通過逃避公民應盡納稅義務而非法牟利。同時,這一做法讓網路主播們在已有高回報基礎上還能獲得更多暴利,對於其他依法納稅的公民而言顯失公平。可以預見的是,一旦有頭部主播率先採取此類做法,必然形成反向示範效應,誘導更多同行群起效仿,最終形成行業逆淘汰。




直播帶貨行業從興起至今不過短短幾年,已然成為規模龐大的產業,交易規模超萬億元,並且保持快速增長態勢。然而,直播帶貨行業一旦夾帶少數主播及企業的逃稅“私貨”,游離于稅管體系之外,成為逃稅漏稅重災區,甚至因“稅管窪地”吸納更多企業及市場資源轉向直播領域,就會造成國家稅收大量流失,危及線下產業的發展。


值得警惕的是,主播逃稅並非個人所能完成,背後有一條灰色產業鏈,負責其企業註冊、與合作商家達成陰陽合同等系列違法操作。在朱宸慧、林珊珊偷逃稅務案件中,稅務部門發現李志強涉嫌策劃、實施和幫助朱宸慧、林珊珊偷逃稅,並干擾稅務機關調查。目前,稅務部門已依法對李志強進行立案檢查。


今年9月,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通知,要求對明星藝人、網路主播成立的個人工作室和企業,要輔導其依法依規建賬建制,並採用查帳徵收方式申報納稅;要定期開展 “雙隨機、一公開”稅收檢查。


除了專項檢查外,2020年12月10日,國家稅務總局公佈了2020年電子商務稅收資料分析應用升級完善和運行維護專案中標內容。該系統升級的方向,就是要通過更完善的大資料技術,對包括直播在內的電商產業進行常態化稅收資料跟蹤、分析、篩選,這也有利於查出偷逃稅的各種蛛絲馬跡。


隨著朱宸慧、林珊珊兩位元網路主播被罰,直播帶貨這一產業被納入監管籠子的政策信號已然明確。規範化監管將界定各環節相關人員、企業的責任邊界,加速推動其合規發展。網路主播職業也不是非法暴富避風港,需要按照法律規定繳清每一分稅款,掙乾淨的錢,帶合法的貨。如此,直播帶貨行業才能形成良性生態。

文/財經評論員畢舸 編輯 孫曉 校對 劉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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