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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快訊
【*08龍岩市】優惠政策摘選
來源 :福建省商務廳 | 記者 :數位編輯 | 時間 :2023-12-03 | 117 瀏覽 : | 分享到:

1.《龍岩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龍岩市“十四五”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高品質發展十二條措施的通知》(龍政辦規〔2022〕6 號)摘選

1-1.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實施技術改造。

對戰略性新興企業為提升技術水準和生產能力實施的機器換工、智慧化改造以及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等進行改造提升的項目,按申報項目上年度生產性設備投資額(投資額須達到 500 萬元以上)的 5%給予補助,單個專案累計補助最高不超過 300 萬元。

1-2.支持企業提升自主創新能力。

認定為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含智慧製造裝備)的,按國內首台(套)和省內首台(套)產品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 50 萬元、15 萬元,單家企業每年度獎勵最高不超過 65 萬元;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製造業創新中心的牽頭戰略性新興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 100 萬元、50 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工程研究中心分別給予 100 萬元、50 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首次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工業和資訊化類企業技術中心的戰略性新興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 100 萬元、20 萬元、10 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企業重點實驗室,分別給予 200 萬元、100 萬元補貼。

1-3.支持企業梯度發展。

對統計快報、年報新增的規模以上戰略性新興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 10 萬元、5 萬元;對首次認定為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和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戰略性新興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 30 萬元、10 萬元獎勵;對首次認定為國家級和省級“製造業單項冠軍”的戰略性新興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 100 萬元、50 萬元獎勵;對年工業總產值(營業收入)首次突破 10 億元、50 億元、100 億元,工業總產值、主營業務收入增長 12%以上,且實現稅收總額增長 4%以上的戰略新興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 20 萬元、50 萬元、200 萬元。

 

2.龍岩市工業和資訊化局等七部門關於印發龍岩市加快機械裝備產業高品質發展十六條措施的通知(龍工信政法〔2021〕17 號)摘選

2-1.鼓勵產業鏈項目投資。

(1).支援產業鏈招商。

對企業法人新引進的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機械裝備產業鏈項目,實際累計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達 1 億元以上的,按投資額的 1.5‰給予補助,其中對鏈主企業按投資額的 2‰給予補助,單個專案累計補助最高不超過 100 萬元。

(2).支援企業實施技改專案。

對我市機械裝備產業鏈企業實施的機器換工、智慧化改造以及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等進行改造提升的“強鏈、補鏈、延鏈”專案,上年度生產性設備投資額達 500 萬元以上的,按投資額的 5%給予補助,單個專案累計補助最高不超過 300 萬元。

2-2.鼓勵產業鏈企業梯度發展。

(1).培育產業鏈龍頭企業。

對年工業總產值(營業收入)首次突破 10 億元、50 億元、100 億元,工業總產值、主營業務收入增長 12%以上,且實現稅收總額增長 4%以上的機械裝備產業鏈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 20 萬元、50 萬元、200 萬元(對企業年營業收入首次超過100 億元的,省級財政再給予一次性獎勵 300 萬元)。

(2).支持企業成長上規。

對統計快報、年報新增的規模以上機械裝備產業鏈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 萬元、5 萬元。

(3).支持“專精特新”發展。機械裝備產業鏈企業中,對新認定的國家製造業單項冠軍和省製造業單項冠軍,分別給予一次性不低於 100 萬元、50 萬元獎勵。對首次認定的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 30 萬元、10 萬元。

 

2-3.加快產業鏈上下游協作。

(1).推動鏈主企業帶動上下游企業發展。

對我市機械裝備產業鏈鏈主企業每新增一戶當年實際配套產品銷售額不低於500 萬元的配套生產企業,按新增實際配套產品銷售額的 1%給予鏈主企業補助,單家企業每年度累計補助最高不超過 50 萬元。

(2).支持企業拓展市場。

我市機械裝備產業鏈企業參加本省、市組織的辦展、參賽(參評)和參展工作, 按比選情況以購買服務形式給予協力廠商最高不超過 15 萬元的經費補助。對我市機械裝備產業鏈企業或相關行業協會,經市級行業主管部門批准,舉辦機械裝備產業鏈“手把手”活動,根據實際支出情況,每場給予最高不超過 8 萬元的經費補助。

2-4.推進產業創新發展。

(1).增強企業研發創新能力。

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製造業創新中心的牽頭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 100 萬元、50 萬元;對首次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的企業技術中心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 100 萬元、20 萬元、10 萬元;對首次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工業設計中心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 50 萬元、20 萬元、10 萬元。

(2).支援企業產品創新。

對認定為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含智慧製造裝備)的,按國內首台(套) 和省內首台(套)產品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 50 萬元、15 萬元,單家企業每年度獎勵最高不超過 65 萬元。對首次認定的省級工業重點新產品,每項給予一次性獎勵 10 萬元,單家企業每年度獎勵最高不超過 20 萬元。

(3).鼓勵企業發展新模式新業態。

鼓勵機械裝備產業企業創新發展模式,實施主輔分離,實現以產品製造為核心向“產品+服務”轉變。對首次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服務型製造示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 50 萬元、20 萬元、10 萬元;對分離後新設立的服務業企業,首次納入限額(規模)以上服務業管理的,給予最高不超過 5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4).支援汽車(專用車)新產品開發。

對市內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新開發的新能源汽車車型(含擴展車型)自獲得國家《公告》和《推薦目錄》起一年內銷量達 200 輛及以上的新能源物流車,每款車型由受益財政合計給予一次性新產品開發獎勵 50 萬元,單家企業每年度獎勵最高不超過 150 萬元。對新獲得國家專用車(不含掛車類產品)生產准入的企業,市財政給予一次性 50 萬元獎勵。對新獲得專用車、新能源專用車產品公告(不含掛車類產品)並實現銷售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 1 萬元、2 萬元,單家企業每年度獎勵最高不超過 50 萬元。

2-5.增強產業支撐能力。

(1).打造產業發展平台。

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產業技術基礎公共服務平台、省級行業技術開發基地,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 50 萬元、20 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和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分別給予 20 萬元、10 萬元獎勵。

(2).加快產業數位化轉型。

對首次購買雲服務的,按照不超過“上雲上平台”服務費的 50%給予獎勵,單家企業累計獎勵最高不超過 20 萬元;以 5G 技術改造生產現場網路和系統的企業,每個專案按實際投入的 20%給予補助,單家企業累計補助最高不超過 50 萬元;對列入國家工信部、省工信廳應用標杆和典型案例(示範)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 50 萬元、20 萬元;對新建運營的行業(區域)特色型工業互聯網平台的企業,按實際投入的 20%給予補助,累計補助最高不超過 100 萬元。

 

3.《龍岩市人民政府關於推動工業高品質發展二十條措施的通知》(龍政綜〔2021〕51 號)摘選

3-1.鼓勵企業技術改造。

對我市“5+N”重點產業中製造業企業實施的機器換工、智慧化改造以及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等進行改造提升的“強鏈、補鏈、延鏈”專案,上年度生產性設備投資額達 500 萬元以上的,按投資額的 5%給予補助,單個專案累計補助最高不超過 300 萬元。

3-2.增強企業創新能力。

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製造業創新中心的牽頭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 100 萬元、50 萬元。對首次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的工業和資訊化類企業技術中心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 100 萬元、20 萬元、10 萬元。對參加“創響福建”創新創業大賽獲得一、二、三等獎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 20 萬元、10 萬元、5 萬元。培育高新技術企業,對通過高企認定的企業,每家給予一次性獎勵 20 萬元,經費由市級財政與受益縣(市、區)財政各承擔 50%。

3-3.支持行業創新平台建設。

對由工業企業牽頭成功創建的國家級產業技術基礎公共服務平台、省級行業技術開發基地,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 50 萬元、20 萬元。對首次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 20 萬元、10 萬元。

3-4.鼓勵企業發展新模式新業態。

對首次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服務型製造示範企業和工業設計中心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 50 萬元、20 萬元、10 萬元。

3-5.支援企業產品創新。

支援市內企業研發生產的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在我市推廣應用,對認定為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含智慧製造裝備)的,按國內首台(套)和省內首台(套)產品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 50 萬元、15 萬元,單家企業每年度獎勵最高不超過 65 萬元。對首次認定的省級工業重點新產品,每項給予一次性獎勵 10 萬元,單家企業每年度獎勵最高不超過 20 萬元。同一產品同時被認定為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含智慧製造裝備)和省級工業重點新產品的,按首台(套)獎勵政策執行。

3-6.支持企業品質品牌建設。

對首次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工業品質標杆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 20 萬元、15 萬元。對首次通過“食品工業企業誠信管理體系(CMS)”評價並獲得證書的食品工業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 5 萬元。

3-7.支持工業互聯網創新發展。

l  對首次購買雲服務的工業企業,按照不超過“上雲上平台”服務費的 50%給予獎勵,單家企業累計獎勵最高不超過 20 萬元。

l  鼓勵工業企業以 5G 技術改造生產現場網路和系統,每個專案按實際投入的 20%給予補助,單家企業累計補助最高不超過 50 萬元。

l  對列入國家工信部、省工信廳應用標杆和典型案例(示範)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 50 萬元、20 萬元。對首次通過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評定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 10 萬元。

3-8.加快工業互聯網平台建設及推廣應用。

對本地新建運營的行業(區域)特色型工業互聯網平台,按實際投入的 20%給予補助,累計補助最高不超過 100 萬元。對在我市新設立的工業互聯網應用創新推廣中心、安全運營服務中心等公共服務平台,按實際投入的 20%給予補助,單個平台累計補助最高不超過 50 萬元。

3-9.培育本地數位化服務資源。

培育本地優質數位化服務商,對獲評市級優秀軟體產品、優秀應用解決方案的企業,給予一次性 5 萬元獎勵。提升網路安全服務水準,對首次取得資訊系統業務安全服務資質 1~3 級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 20 萬元、15 萬元、10 萬元。

3-10.壯大龍頭骨幹企業。

對年工業總產值(營業收入)首次突破 10 億元、50 億元、100 億元,工業總產值、主營業務收入增長 12%以上,且實現稅收總額增長 4%以上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 20 萬元、50 萬元、200 萬元。

3-11.支持企業成長上規。

對統計快報、年報新增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 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 10 萬元、5 萬元。

3-12.培育“專精特新”企業。

對首次認定的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 30 萬元、10 萬元。

3-13.支援企業加強能耗“雙控”。

落實碳達峰、碳中和工作要求,對工業企業自身實施的節能技改專案,年可節約 300 噸標準煤及以上的,按照節約每噸標準煤 500 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項目獎勵最高不超過 30 萬元;對採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的節能技改專案,年可節約 200 噸標準煤及以上的,按照節約每噸標準煤 500 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項目獎勵最高不超過 50 萬元。

3-14.積極發展迴圈經濟。

鼓勵工業企業實施迴圈化改造,引導企業積極開展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對工業企業實施大宗工業固體廢物利用項目有示範作用的,按投資額分檔次給予最高不超過 15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3-15.加強綠色製造體系建設。

對首次評為國家級、省級工業節能與綠色發展評價中心的技術機構,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 10 萬元、5 萬元。對工業企業實施的具有典型示範的揮發性有機物(VOCs)削減技術改造項目,給予一次性獎勵 10 萬元。

3-16.支持企業開拓市場。(*適合涉外新聞報導)

根據本省、市要求組織的辦展、參賽(參評) 和參展工作,按比選情況以購買服務形式給予協力廠商最高不超過 15 萬元的經費補助。對舉辦市級“手把手”活動的承辦單位,根據實際支出情況,每場給予最高不超過 8 萬元的經費補助。

 

4.《龍岩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龍岩市加快培育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實施意見的通知》(龍政辦〔2021〕19 號)摘選

4-1.加快孵化器提質。

支持現有孵化機構創建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一次性給予 100 萬元、50 萬元獎勵。

4-2.鼓勵孵化器增效。

經認定的孵化器,在孵化期內每成功培育 1 家高企,給予孵化器 3 萬元獎勵。獎勵經費由市財政與受益縣(市、區)財政按比例分擔,其中:市級財政與新羅區、龍岩經開區財政按 5:5 比例分擔,市級財政與其他縣(市、區)按 2:8 比例分擔,獎勵資金用於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和運營。

4-3.支持孵化器人才引進。

鼓勵孵化器引才招才,推介或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在我省入選國家級重大人才計畫的,每人獎勵孵化器 10 萬元(在外省入選國家級重大人才計畫的人選,引進到我省,確認為 B 類引進高層次人才的, 每人獎勵 3 萬元)。入選省引才“百人計畫”的,每人獎勵 5 萬元;確認為 A 類引進高層次人才的,每人獎勵 10 萬元;確認為 B、C 類引進高層次人才的, 每人獎勵 3 萬元。

4-4.支持企業積極申報高新技術企業。

通過高企認定的企業,每家一次性給予 20 萬元獎勵,經費由市級財政與受益縣(市、區)財政各承擔 50%。

4-5.鼓勵企業發明創造。

對企業新授權的國家發明專利給予資助。對認定為市智慧財產權優勢企業的,給予 10 萬元扶持經費。

4-6.支持企業建設研發機構。

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企業重點實驗室分別一次性給予獎勵 200 萬元、100 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工程研究中心分別一次性給予獎勵 200 萬元、100 萬元。

 

5.《龍岩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龍岩市商務發展十五條措施的通知》龍政規〔2022〕6 號(摘選)

5-1.支援產業鏈招商。

對企業法人新引進的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有色金屬、機械裝備、新材料新能源等三個首位工業產業鏈專案,實際單個專案累計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達 1 億元以上的,按投資額的 1.5‰給予補助,其中屬於鏈主企業引進的按投資額的 2‰給予補助,單個專案累計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0 萬元。

5-2.鼓勵開展重大商貿服務業招商。

對引進固定資產投資 1 億元及以上的重大商貿服務業專案(房地產專案除外),經商務部門認定,給予招商單位(含非公職人員的個人)每個專案獎勵 10 萬元。支持開展商貿服務業專場招商,對赴市外開展商貿服務業專場招商活動的單位,參加企業達 30 家以上,給予 5 萬元/場的招商工作經費支持。

5-3.鼓勵商(協)會組織招商。(*適合涉外新聞報導)

對商會、協會等機構引進生產性專案, 按照引進專案實際完成的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給予獎勵,每年獎勵一次。

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達到 1 億元及以上的,給予獎勵不超過 5 萬元;每增加 1億元,增加獎勵不超過 5 萬元。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達到 3 億元及以上的,給予獎勵不超過 20 萬元;每增加 3 億元,增加獎勵不超過 20 萬元,封頂 100萬元(每個項目最多可以申請三年)。

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總額達到 10 億元及以上的重大投資項目,實行“一事一議”。

5-4.支持對外經貿交流合作。(*適合涉外新聞報導)

l  支持外資引進,對當年實際到資 300 萬美元及以上的外商投資企業(不含房地產業、金融領域),按每美元給予 0.005元人民幣的獎勵,單個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 20 萬元人民幣。

l  支持對外投資合作,鼓勵本地企業對外投資,指導涉外企業向上申報運保費用補助、工程業績獎勵、外派勞務獎勵、保險費用補助、貸款貼息等;支持合作園區、“兩國雙園”建設,指導申報主體向上爭取合作園區補助、“兩國雙園”獎補;支持龍台經貿交流。

l  支持開展涉台經貿促進活動和參加或舉辦重點涉台展會,指導申報主體向上爭取閩台經貿交流合作獎補資金。

5-5.支持省級及以上開發區平台建設。

指導推動全市省級及以上開發區提升自身綜合實力,爭取獲得開發區綜合發展水準評價獎補資金。

5-6.培育壯大商貿企業。

(1).鼓勵培育限上商貿企業。

對新增限額以上商貿企業給予不超過 2 萬元獎勵;對月度新增且當年 1-12 月統計快報中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當年銷售額(營業額)分別達到 1 億元、5000 萬元、500 萬元、500 萬元以上的,分別再給予一次性不超過 2 萬元、5 萬元、2 萬元、3 萬元的獎勵。

(2).支持零售企業連鎖化、品牌化發展。

對我市限額以上零售企業每新增一個加盟連鎖經營門店給予不超過 1 萬元獎勵、每新增一個直營旗艦形象門店給予不超過 2 萬元獎勵。

5-7.支持居民和家庭服務業發展。

(1).鼓勵企業集聚發展。

l  鼓勵洗滌、洗染企業在龍岩中心城區及其周邊開發區內建設集中區,對汙水處理集中排放,環保達標,經驗收符合要求,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達到 3 家以上,給予集中區管理單位一次性 30 萬元補助。

l  對集中入駐 15 家以上家政服務企業,且運營一周年以上,規模以上家政企業達到 3 家以上的家政服務市場,給予運營主體一次性補助 5 萬元。

(2).扶持居民和家庭服務業新業態。

對現有床位數達 20 張以上,納入規模以上服務業管理,年營業額達 500 萬元以上的月子中心,給予5000 元/床位補助,單個企業一次性補助不超過 10 萬元;對當年新增營業額20%以上的月子中心,其新增床位部分,再給予每張床位一次性 5000 元的獎勵補助,單個企業一次性補助不超過 10 萬元。

5-8.支持閩西美食產業發展。(*適合涉外新聞報導)

(1).深入實施餐飲業發展“三個一”工程(一縣推出一桌特色菜品、一縣建設一條(座)美食街(城)、一縣打造一批特色餐飲名店),支持舉辦相應的活動,鼓勵中心城區創建一批市級“早餐工程示範店”。

(2).對宣傳推廣以龍岩美食文化為主題的專題紀錄片或專題刊物,給予相關製作費用不超過 30%的補助,補助金額不超過 10 萬元。

(3).鼓勵各地充分挖掘和宣傳富有龍岩本土特色的美食、小吃、餐飲名店、名廚及其歷史典故、文化內涵。

支援打造美食傳承培訓基地。對面積 1500 平米以上,培訓能力達1000 人次以上,功能齊全的美食產業培訓基地,給予投資總額 30%的扶持,補助金額不超過 75 萬元。

5-9.支持“老字型大小”發展。(*適合涉外新聞報導)

給予“老字型大小”認定獎勵,鼓勵“老字型大小” 傳承發展、集聚經營、人才培訓,參加市內、省內和省外各類展銷活動,鼓勵“老字型大小”走出去發展,支持“老字型大小”招商活動。

具體獎補措施按照《龍岩市商務局龍岩市財政局關於推動龍岩老字型大小發展七條政策措施》(岩商務綜財[2021]39 號)執行。

5-10推動傳統生活服務業企業轉型升級。(*適合涉外新聞報導)

對納入限額(規模)以上服務業管理的家政、住宿、餐飲、沐足、美髮美容、烘焙飲品、洗滌洗染、家電維修等傳統生活服務業企業,採用“互聯網+”發展模式,且實現網路銷售年營業額 500 萬元以上,給予一次性補助 5 萬元。

5-11.支持國內電商發展。(*適合涉外新聞報導)

(1).支持電商企業做大做強。

對年網路銷售額5000 萬元以上的直播電商企業,授予“年度龍岩直播電商示範企業”牌匾,並給予一次性 1 萬元獎勵;對年網路銷售額達 3000 萬元的電商企業,授予“年度龍岩優秀電商企業”牌匾,並給予一次性 8000 元獎勵;對直播帶貨網路年銷售額達 500 萬元的優秀直播電商“網紅”,授予“年度龍岩直播電商達人”牌匾,並給予一次性 5000 元獎勵。

(2).支持新型消費特色電商產業鏈發展。

對納入限額以上統計的輕食產品(雞胸肉類)、文創印刷、百香果、寵物家居等新型消費特色電商供應鏈企業,年快遞量達 50 萬件以上,給予每件 0.1 元快遞費用補助,封頂 2 萬元/家/年。

(3).支持電商平台發展。

對總部在龍岩市的法人企業投資建設的電子商務平台,上線運行後年度網路銷售額達到 2000 萬元以上的,按其平台設備和軟體投入費用 20%給予補助,補助金額一次性不超過5 萬元。

(4).鼓勵農產品上行。

對開展農產品上行,且年網路銷售額達到 500 萬元以上的企業,當年度給予不超過 5 萬元獎勵。

(5).扶持電商人才培養。

對經市商務局審核認定,當場實際參訓人數達 30 人(含)以上/場的公益性電商實操培訓,給予培訓實施機構不高於 100 元/人/天的補助,每期補助最高不超過300 元/人,每場補助金額不超過 1 萬元。

(6).積極引導農村電商規模集聚發展。

對當地產業帶動明顯且擁有粉絲 100 萬以上的網紅直播達人 3 名(含)以上的行政村,給予村委會或合作社一次性不超過 1 萬元獎勵。

(7).舉辦農品達人直播大賽。

經商務部門認定,組織龍岩市本地網紅主播參加的農品達人直播大賽, 參賽人數達 50 人(含)以上,總投入費用 30 萬元以上的,給予牽頭主辦單位不超過 5 萬元/場的一次性補助。

5-12.支持跨境電商發展。(*適合涉外新聞報導)

(1).支援跨境電商公共服務平台建設。

對承擔平台運營維護、推廣服務的主體,按照該平台備案企業當年度完成龍岩跨境電商進出口額超 1 億美元(含)、1.5 億美元(含)、2 億美元(含)以上的, 分別給予該平臺年度運營維護和推廣服務費用補助不超過 50 萬元、60 萬元、70 萬元人民幣。

(2).培育壯大跨境電商企業。

對在龍岩運營備案,通過 9610、9710、9810 模式出口且年跨境出口總額超過 10 萬美元的跨境電商企業,按照每美元不超過 0.035 元人民幣給予補助。單個企業補助金額不超過 50 萬元人民幣。

(3).支持舉辦業務交流活動。

鼓勵相關協會、院校和跨境電商企業等舉辦跨境電商各類競賽、交流推介、研討論壇、沙龍等活動,對經市商務部門審核認定的行業公共服務性質活動,給予每場活動費用補助不超過 10 萬元。本項全年補助金額不超過 20 萬元。

(4).鼓勵企業參加國內跨境電商主題展會。

對經市商務部門統一組織本地企業參加的國內跨境電商主題展會,按每次參展給予單個企業不超過 1 萬元/標準展位補助;以特裝展位形式參展的,以 36 平方米為基本單元,每個展會基本單元補助金額不超過 4 萬元,同一家企業每次補助金額不超過 6 萬元。本項全年補助金額不超過 30 萬元。

(5).扶持跨境電商物流發展。

對通過海關以 9610 出口模式通關的國際快件物流企業或其龍岩分支機構,給予出口 2 元/票的綜合物流費用補助,單個企業每年出口補助不超過 100 萬元;對跨境電商監管中心倉儲運營企業,年跨境電子商務包裹處理量達到20 萬票的,超出部分按 0.25 元/票予以補助,單個企業補助金額不超過 100萬元。

(6).鼓勵建設跨境電商海外倉。

對企業自建自用海外倉 500 平方米(含) 以上的,給予不超過實際投資額 50%的補助,單個海外倉補助不超過 50 萬元;對企業租賃自用海外倉 500 平方米(含)以上的,給予不超過實際租賃費用30%的補助,單個海外倉補助不超過 30 萬元;對公共海外倉 1000 平方米(含)以上並帶動龍岩 3 家企業出口入倉的,獎勵 10 萬元;每增加服務龍岩企業 1家並帶動龍岩企業出口入倉的,增加獎勵 1 萬元,單個海外倉獎勵不超過 50 萬元。

(7).扶持跨境電商人才培養。

支援行業協會、社會培訓機構或高職院校開展公益性跨境電商人才培訓,對經市商務審核認定,當場實際參訓人數達  30人(含)以上的,給予培訓實施機構不高於 150 元/人/天的補助,每期補助最高不超過 450 元/人;鼓勵院校設置跨境電子商務專業,對經教育部門批准新設置跨境電子商務專業或在有關專業設置跨境電子商務專業方向,且列入年度招生計畫的大中專院校,給予不超過 30 萬元一次性獎勵。

(8).培育跨境電商業態發展。

對除新羅區、龍岩高新區以外的其他縣(市、區)跨境電商進出口總額、線上公服平臺備案企業、跨境電商人才培訓任務完成情況進行年度考評, 給予考評前三名的縣(市、區)不超過 20 萬元、15 萬元、10 萬元正向激勵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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