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28
2024-01-03
2023-12-31
2023-12-12
2023-12-12
2023-10-25
2023-10-24
2023-10-10
2023-10-10
2023-10-09
2023-09-25
1.《莆田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貫徹落實扎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的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莆政規〔2022〕2 號)摘選
1-1.加大外資專案扶持力度。
支持各縣(區、管委會)加大外資專案扶持力度,重點圍繞全市十二條產業鏈依法研究出台促進利用外資有關政策措 施,對新出台政策的各縣(區、管委會),其當年度實際到資實現正增長的,市級財政按其當年投資促進政策資金支出總額給予最高 50%的獎勵。
1-2.積極吸引外商投資。
對新設立外商投資企業(不含房地產業、金融業)累計實際利用外資金額達 500 萬美元以上的,按實際利用外資金額的最高1.5%給予獎勵。
l 鼓勵現有外資企業增資擴產,外資企業(不含房地產業、金融業)自增資手續辦理後累計實際利用外資金額達 500 萬美元以上的,按實際利用外資金額的最高 1.5%給予獎勵。
l 支持境外世界 500 強企業、臺灣百大企業來莆投資設立外資企業(不含房地產業、金融業),累計實現實際利用外資金額達 500 萬美元及以上的,市級財政按實際利用外資金額的 1.5%給予最高 500 萬元獎勵。
l 對房地產業、金融業外商投資企業累計實現實際利用外資金額達1500 萬美元及以上的,市級財政按實際利用外資金額的 0.5%給予最高 100 萬元獎勵。
l 用好鼓勵類外資專案享受進口設備免稅等優惠政策,鼓勵外資投向先進製造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
l 優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嚴格落實新修訂的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進一步擴大外商投資範圍。
2.《莆田市進一步促進外經貿穩定增長若干措施》(莆政辦〔2021〕43號)摘選
2-1.促進外商加快到資
對新設立外商投資企業(不含房地產業、金融業)自上年度 7 月 1 日至當年度 6 月 30 日期間累計實際利用外資金額達 100 萬美元(含)至 500 萬美元的,市級財政按實際利用外資金額的 1%給予獎勵。
2-2.鼓勵企業增資擴產
鼓勵現有外資企業增資擴產,擴大外商出資規模。外資企業(不含房地產業、金融業)自增資手續辦理後自上年度 7 月 1 日至當年度 6 月 30 日期間累計實際利用外資金額達 100 萬美元(含)至 500 萬美元的,市級財政按實際利用外資金額的 1%給予獎勵。
2-3.支持引進龍頭企業
支援境外世界 500 強企業、臺灣百大企業來莆投資我市重點發展的鞋服、工藝美術、食品 3 個傳統支柱產業、新型功能材料、電子資訊、高端裝備、新能源 4 個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數字經濟、平台經濟、生命健康 3 個未來產業,對其在以上產業領域設立外資企業並自上年度 7 月 1 日至當年度 6 月 30 日期間實現實際利用外資金額達 500 萬美元(含)以上的,市級財政按實際利用外資金額的 1%給予最高 500 萬元獎勵。
對境外世界 500 強企業、臺灣百大企業來莆投資 2018 年以來國家新開放的專用車、新能源汽車製造、國際海上運輸、城市供排水管網等領域並自上年度7 月1 日至當年度6 月30 日期間實現實際利用外資金額達500 萬美元(含) 以上,市級財政按 1%給予最高 500 萬元獎勵。
對境外世界 500 強企業、臺灣百大企業來莆設立綜合性總部或職能型、區域性總部並自上年度 7 月 1 日至當年度 6 月 30 日期間實現實際利用外資金額達 500 萬美元(含)以上,市級財政按 1%給予最高 500 萬元獎勵。
2-4.助力企業引進人才
我市外商投資企業實際利用外資金額達 1000 萬美元及以上,給予企業員工以下獎勵:從本年度起,對年繳納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達 5 萬元及以上的員工,按其繳納的上述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給予獎勵,其中年納稅額5萬元的部分,獎勵比例為 50%;年納稅額超過5萬元至 20 萬元(含)的部分,獎勵比例為 75%;超過 20 萬元的部分,獎勵比例為 100%。
2-5.創新招商引資管道
支援開展委託招商、代理招商,支援設立招商代理機構,依託當地商協會、同鄉會的著名熱心人士,在香港、澳門、臺灣、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尼、歐洲、美國、加拿大、日本、韓國等境外地區設立招商代理機構,利用現有外資企業以商引商,試行委託招商和代理招商。
招商項目落地後實際利用外資達500 萬美元(含)以上的,對項目推動落地過程中有特殊貢獻並起到決定性作用的專案引薦人,經專案業主和屬地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共同認定後,按照實際利用外資的 1‰給予獎勵,單個項目獎勵最高不超過 50 萬元人民幣。
2-6.支持引進外經貿高層次人才
對外資企業中高層管理人員子女就學方面給予政策支持,鼓勵外資企業面向海內外引進高層次管理人才。對於實際到資 1 億美元以上(含 1 億美元)的規模企業,給予該企業中高層管理人員子女選擇市內優質學校入學。
3.《關於印發加快鞋業高品質發展十條措施的通知》(莆政辦〔2021〕10 號)摘選
3-1.提升拓展“白名單”機制
l 充實更新“白名單”鞋業企業,培育鞋業產業鏈龍頭企業、“兩高”、創牌和創新型企業,完善“千名幹部掛千企”機制。“白名單”企業享受以下政策:
l 政策性融資擔保。市再擔保公司給予每家單筆不超過 1000 萬元的擔保, 擔保費由市財政給予補助。
l 貸款貼息補助。年度新增的流動資金貸款,單戶貸款餘額不超過 1000 萬元部分,給予適當貼息補助。
l 人才引進獎勵。對新引進年薪超 30 萬元(稅前)的中高層科技研發、企業管理、技術技能等人才,按每人薪酬 30%予以企業最高不超過 30 萬元補助,對新引進台籍高層次人才的,按每人薪酬 50%予以最高不超過 50 萬元補助,每家企業不超過 5 人。通過獵頭公司的,每新引進一名符合條件人才,再給予獵頭公司 20%獵頭經費獎勵。對新引進人才入選國家級重大人才計畫和省“百人計畫”的分別給予 50 萬元和 10 萬元一次性獎勵。
l 支持企業設立“首席技師”崗位,全市每年遴選一批市級“首席技師”和縣區級“首席技師”(鞋業“白名單”企業指標單列),管理期為 2 年,入選市級企業“首席技師”的管理期內每人每年 1 萬元標準給予津貼。
3-2.提升研發設計核心競爭力(*適合涉外新聞報導)
(1) 加大研發扶持。
l 對我市企事業單位聯合國內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等單位建立的高水準的鞋類研發機構,列入省重大引進研發機構的,在享受省級獎勵基礎上,再給予 1:1 配套獎勵。
l 推進成品鞋測試公共實驗室建設,促進鞋業標準化、品牌化發展。
l 對鞋類項目獲得國家、省級專利獎的,在享受獎勵基礎上,再給予等額配套獎勵。
l 對獲評國家、省、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的鞋企分別給予 120 萬元、30 萬元和 20 萬元配套獎勵。對獲評國家技術創新示範企業的鞋企給予 120 萬元配套獎勵。
(2) 支持設計創新。
l 舉辦國際性、全國性鞋業設計大賽,提高鞋業整體設計水準。
l 支援行業協會、企業嫁接高端資源,在莆舉辦鞋業設計大賽,按賽事主要支出費用 50%給予最高不超過 30 萬元補助。
l 對參加國際、國內、省內知名工業設計大賽並獲獎的鞋企,在獲得獎勵基礎上,再給予最高不超過 50 萬元分檔獎勵。
l 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和市級工業設計中心(企業),分別給予60 萬元、30 萬元和 20 萬元配套獎勵。
l 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分別給予 150 萬元和 80 萬元配套獎勵。
(3) 推動成果轉化。
l 鼓勵工業園區、行業協會、龍頭企業成立研發設計成果共用平台,吸收、共用、轉化鞋業設計大賽、龍頭鞋企 ODM、新材料、新設備等研發成果,按照轉化情況,給予最高不超過 100 萬元補助,推動產學研價值最大化。
l 扶持標準制定。對主導制訂鞋類細分品類的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團體標準的,在享受相關扶持標準制定補助基礎上,再給予30%的疊加補助。
3-3.鼓勵設備反覆運算升級
(1) 支援改造升級。
鼓勵企業開展柔性化“小線改造”,應用自動化、智慧化設備改造生產線,對改造提升生產能力年投資額達 200 萬元以上的生產型鞋業“白名單”和龍頭企業(品牌培育重點企業除外),市級按照設備投資額的5%予以最高不超過 100 萬元補助,縣(區)給予等額配套補助,並可疊加享受省級技改補助。
依託鞋產業技術研究院等科技創新平台,推動鞋企在數位化管理、網路化協同、服務化延伸等方面改造升級,按項目實際投資額的 20%給予單家最高不超過 20 萬元補助。
(2) 試點智慧製造。
加大智慧製造扶持力度,每年實施 3-5 家智慧化改造提升試點示範項目,對投資超 500 萬元的,按實際投資額的 20%給予單家最高不超過 200 萬元補助,縣(區)給予 50%配套補助,並可與各級其他獎補政策疊加享受。
(3) 實施安全環保改造提升。
對實施 VOCs 治理等環保、安全生產技改提升的投資額達 20 萬元的生產型鞋業“白名單”和鞋業龍頭企業,按照設備投資額 20%,給予最高不超過 100 萬元補助,市、縣(區)各承擔一半。
3-4.推進多維融合發展
(1) 推動電商與製造融合。
鼓勵電商企業開展鞋類銷售,對電商企業年度網路銷售本地鞋類品牌產品達 1000 萬元、2000 萬元和 3000 萬元以上的,分別給予 10 萬元、20 萬元和 3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 支援鞋企服務國防建設。
l 對接央企等優勢資源,運營莆田市特殊品類鞋公共服務平台,設立專項資金,用於特殊品類鞋研發、製造、儲備。
l 對參與特殊品類鞋招標中標的,按首次中標合同金額 3%給予獎勵,單家企業獎勵不超過 50 萬元,縣(區)予以等額配套獎勵。
(3) 強化產才融合。
l 對到海外設立、兼併、收購研發機構,在北京、上海等地或“雙一流”高校、行業前 3 強科研院所設立專門研發機構,且企業占 50%以上股權的,前三年按其研發設備投入、稅前年薪超過 100 萬元或省級以上的高層次人才報酬實際支出總額給予 10%、單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 200 萬元的補貼。
l 對獲批設立博士後工作站、創新實踐基地的分別給予 100 萬元和 15 萬元一次性建站補助。對獲批設立國家級、省級專家服務基地的分別給予 15 萬元和 10 萬元一次性建站補助。
l 對當年度在我市納稅額達 5000 萬元以上的存量企業給予自主認定四類人才指標 1 名,納稅額每增加 5000 萬元指標增加 1 名,同一企業最多不超過 5 名。
l 鼓勵企業與職業技術院校合作,建立公共實習實訓基地,在享受相關政策基礎上,再給予最高 30 萬元分檔補助。
4.莆田市支持“雙招雙引”的十條意見(莆委人才〔2020〕9 號)摘選
4-1.對來莆田創新創業和成果轉化的國內外高層次創新創業團隊,經認定,在“壺蘭計畫”補助的基礎上,再給予 100 萬元用於科學研究;對諾貝爾獎獲得者、“兩院”院士、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等頂尖人才或攜帶具有國際先進水準技術成果產業化項目來莆落戶的創業團隊,通過“一事一議”方式報請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最高給予 5000 萬元資助。
4-2.對實際投資 2 億元或年納稅總額 5000 萬元以上的招商項目(包括現有企業增加投資、企業並購增加投資),世界 500 強企業的外商直接投資專案(投資額不設下限),當年度投資(使用自有資金,下同)到位 5000 萬元,給予自主認定四類人才指標 1 名,每增加實際到位投資額 5000 萬元增加 1 名指標,同一企業當年度最多不超過 10 名。
4-3.對在莆田新設立的中央大型企業、上年度中國企業 500 強、中國民營企業 500 強總部(分支機搆),實繳註冊資本超過 5000 萬元的及其他實繳注冊資本超過 1 億元的內資企業總部專案,以及總部基地、特色樓宇等經濟平台招引並運營總部項目,且年納稅總額超過 1000 萬元的,項目負責人直接確認為四類人才。
4-4.對當年度在本市納稅額達 5000 萬元以上的存量企業給予自主認定四類人才指標 1 名,納稅額每增加 5000 萬元指標增加 1 名,同一企業最多不超過 5 名。
4-5.對企業高管人才激勵,凡符合上述 2、3、4 點條件之一的,或註冊在本市並成功在境內外上市的企業(含遷入上市企業),企業連續聘用 2 年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監事長、總經濟師、總會計師或相當層級職務的人員,以及薪酬相當的中高層管理人員, 每家企業不超過 10 名),從聘用起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3 年內按 100%的標準補助企業。補助資金主要用於企業引進和獎勵高端人才。
4-6.對國家級研發機構、國內雙一流高校及國外排名靠前名校在莆田建立(或共建)的研究院、中試基地等新型研發機構,經認定,採用後補助方式給予 200 萬元資助,研發成果在莆田產業化投產運行的稅收地方留成部分,3 年內給予全額返還,新型研發機構內符合“壺蘭計畫”認定的人才在本市工作 2 個月以上可申請柔性人才工作津貼,機構負責人直接確認為四類人才。鼓勵高校、科研機構和企業設立院士專家工作站,獲批省級院士專家工作站後給予50 萬元補助,給予進站院士一個週期內每人每年生活補助 5 萬元。
4-7.探索人才“飛地”建設,構建“人事關係在外、工作生活在莆”和“工作生活在外、服務貢獻在莆”的人才引進新模式,依託市駐外機構或市屬國有企業設立人才驛站,提供繳納社會保險、公積金等在莆柔性工作服務,同時市內依託湄洲島管委會申報國家級高層次人才交流培訓基地,打造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驛站,對來莆田對接創新創業創造的國家級以上人才可攜同一人免費入住休假一周。對龍頭企業到海外設立、兼併、收購研發機構,在北京、上海等地或“雙一流”高校、行業前 3 強科研院所設立專門研發機構,且企業占50%以上股權的,前三年按其研發設備投入、稅前年薪超過 100 萬元或省級以上的高層次人才報酬實際支出總額給予 10%、單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 200 萬元的補貼。聘請離岸創新人才年薪超過 150 萬元的、國內創新人才年薪超過80 萬元的,按其實際支付薪酬的 20%補助,同一人最高補助不超過 50 萬元,連續補助不超過 3 年。
4-8.發揮資本帶動作用,在本市先進製造業和數字經濟領域,對獲民間資本投資或風險投資 1 億元以上的創業團隊,或對本市上市(掛牌)後備企業引進風險投資、私募股權投資等股權投資基金的創業團隊,創業團隊負責人直接確認定為四類人才,享受相應待遇。
創業團隊個人成員享受金融綠色通道服務、同類貸款產品最優利率待遇。對獲風險投資且自有資金至少 30%實際到位的人才企業,獲得銀行貸款的,一次性按同期銀行基準利率 20%給予貼息,最高不超過 100 萬元。
4-9.鼓勵在外莆籍人才帶項目、帶技術、帶資金(自帶資金 500 萬元以上)同莆田企業進行合作開發、技術入股、成果轉讓,三年內實現產業化,並產生地方性留成稅收,3 年內地方留成稅收給予全額返還,作為對在外莆籍人才支持家鄉經濟發展的一次性獎勵。凡通過在外莆籍人才引進並落戶莆田,且專家註冊地在莆田,經推薦獲得國家級、省級立項的科技專案,或引進的人才入選國家級、省級“百人計畫”等人才項目,分別給予相關在外莆籍人才一次性獎勵 10 萬元、5 萬元。
4-10.建立編制周轉池,對引進具有事業身份的高層次人才來莆田創新創業,如需保留其事業身份的,使用編制周轉池辦理入編調動手續,並享受人事檔案管理、檔案工資晉升、職稱評審、繳納五險一金和職業年金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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