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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關於印發《金融支援常態化疫情防控加快促進經濟社會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閩金管規〔2022〕3 號
福建省科學技術廳 福建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
福建省商務廳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2 年 4 月 21 日
各設區市金融監管局(金融辦)、平潭綜合實驗區財政金融局,人民銀行省內各市中心支行、福州市各縣(市、區)支行,各銀保監分局,省內各金融機構:
《金融支援常態化疫情防控加快促進經濟社會發展若干措施》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福建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中國銀保監會福建監管局 中國證監會福建監管局 2022 年 4 月 29 日
內文:
金融支援常態化疫情防控加快促進經濟社會發展若干措施
1.推動信貸投放實現穩中有增。
堅持“穩總量、調結構”的工作導向, 做好全省貨幣信貸政策的貫徹實施,推動 2022 年全省各項貸款餘額穩中有增,保持與名義經濟增長速度基本匹配的社會融資規模和信貸增速,力爭 2022 年全省新增社會融資規模超 1 萬億元、各項貸款餘額同比增長 12.5%左右。
(責任單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保監局,省金融監管局)
2.強化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支援。
管好用好再貸款再貼現、普惠小微貸款支援工具等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科學合理調劑額度分佈,強化正向激勵。用好科技創新再貸款、碳減排支持工具和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專項再貸款等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引導支持科技創新、碳減排和煤炭清潔高效利用重大專案建設等。推動金融機構積極運用降准釋放資金加大對實體企業的支援力度。
(責任單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
3.對接防疫相關企業融資需求。
推動金融機構主動對接涉及疫情防控企業的融資需求,對重點醫用物品和生活物資生產、運輸、銷售企業及有關醫院、醫療科研單位,優先給予信貸支援,適當降低貸款利率。
(責任單位:省金融監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保監局)
4.提升小微企業金融服務。
督促各銀行機構單列並嚴格執行普惠小微信貸計畫,確保全省普惠小微貸款增速、戶數實現“兩增”目標,力爭 2022 年末普惠小微貸款餘額同比增長 15%以上,新發放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利率較上年進一步下降。
l 積極拓展小微企業首貸戶,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力爭 2022 年新增小微企業法人首貸戶數量超過上年。
l 鼓勵銀行機構加大對個體工商戶信貸支持力度,確保個體工商戶貸款餘額、戶數持續增長。
l 對依法無須申領營業執照的個體經營者,比照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主,在同等條件下給予金融支援。鼓勵金融機構創新出口退稅質押貸款業務,依託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為企業創新專項貸款產品。
(責任單位:福建銀保監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金融監管局)
5.鼓勵開展延期還本付息業務。
做好人民銀行兩項貨幣政策直達工具轉換後的接續工作。支持銀行機構做好延期還本付息政策的接續,鼓勵銀行機構對符合條件的受疫情影響中小微企業辦理無還本續貸業務,並統籌考慮展期、下調利率、重組等手段,按照市場化原則自主協商貸款還本付息方式,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
(責任單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保監局,省金融監管局)
6.發揮政策性優惠貸款產品和財政貼息作用。
用好“商貿貸”、“外貿貸”、“科技貸”、“創保貸”、“紓困貸”、“技改貸”、“線上經濟貸”、“台企快服貸”、“鄉村振興貸”等政策性產品,依託省級政策性優惠貸款風險分擔資金池,適時推出“文旅貸”。
l 發揮現有專項扶持資金作用,重點支援零售、餐飲、交通運輸、文旅等行業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企業。
l 落實好困難中小微外貿企業、製造業企業貸款貼息政策,對符合條件的臺灣農民創業園台資農業企業生產經營貸款予以貼息。
l 鼓勵中小微企業以專利權質押方式獲得銀行融資,並按規定給予貼息補助。
(責任單位:省財政廳、金融監管局、商務廳、科技廳、工信廳、農業農村廳、文旅廳、交通運輸廳)
7.引導金融機構持續降費讓利。
落實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下行、支小再貸款利率下調,推動 2022 年全省企業貸款利率在保持現有低水準基礎上,實現穩中有降,力爭再降 10 個 BP。
督促指導進一步降低或取消銀行帳戶服務收費、人民幣轉帳匯款手續費、銀行卡刷卡手續費等,切實為受疫情影響的市場主體降費讓利。
(責任單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保監局)
8.保障征信相關權益。
對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和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因疫情影響未能及時還款的,經接入機構認定,相關逾期貸款可以不作逾期記錄報送,已經報送的予以調整。
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和企業,可依調整後的還款安排,報送征信記錄。
(責任單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
9.拓寬直接融資管道。
加快推動企業上市行動方案出台實施,營造全省推進企業上市濃厚氛圍。
l 推動和支持 2022 年新增上市公司和現有上市公司按照相關要求,申請免除 2022 年上市初費和年費、網路投票服務費等費用。
l 鼓勵市場主體利用債券市場創新品種,擴大債券發行規模。
l 推動證券公司協助多管道發行各類債券融資工具,在支持發行抗疫專項債,承銷、分銷及認購省內企業發行疫情防控債等工作中發揮積極作用。
l 鼓勵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投向疫情防控相關企業和受困企業,幫助企業渡過難關。
l 鼓勵區域性股權市場為受疫情影響的小微企業提供融資、股權登記託管等服務。
l 鼓勵各級政府部門借鑒廣東省、上海市、杭州市等地做法,推行信用報告“一紙化”代替各部門分別出具無違法違規證明,切實幫助上市後備企業降低改制上市成本,提高企業上市申報效率。
(責任單位:省金融監管局,福建證監局)
10.推動政府性融資擔保提質增效。
加大對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考核力度, 推動融資擔保擴面、降費,省財政通過風險補償和業務獎補、代償補償、降費獎補以及再擔保保費補貼等措施,引導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為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地區、企業和“三農”主體提供融資擔保服務,擔保費率不超過 1%,並取消反擔保。
對於依法依規提供融資擔保服務出現風險造成損失的,根據盡職免責有關規定,免除機構及相關人員責任。
(責任單位:省金融監管局、財政廳)
11.打造我省中小微企業綜合融資平台。
以“金服雲”平台為基礎,進一步優化提升產品服務功能、金融服務模式、普惠金融生態等,努力將其打造成我省優化中小微企業綜合金融服務、開展常態化產融對接、實施財政金融惠企政策的重要金融基礎設施。
力爭 2022 年“金服雲”平台新增註冊企業用戶5 萬戶,解決融資需求 450 億元。
(責任單位:省金融監管局)
12.實施“一縣一品貸動‘閩’生”專項行動。
遴選支持 62 個專案作為“一縣一品貸動‘閩’生”專項行動,強化貨幣信貸政策與產業、財政、金融監管、擔保增信等政策協同組合。人民銀行系統將此項工作納入 2022 年領導班子考核和相關業務考核中。
財政部門和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將對成效突出的縣(市、區)優先推薦實施普惠金融發展示範區、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等試點獎勵,相關項目優先推薦參選全省十大金融創新專案。
(責任單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財政廳、農業農村廳、工信廳、金融監管局、海洋漁業局、林業局)
13.提升地方法人金融機構信貸服務能力。
穩妥推進福建省內農信系統、城市商業銀行、民營銀行和村鎮銀行的改革發展,完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治理體系,加強市場定位監管和激勵約束。
l 綜合存款準備金、再貸款再貼現政策工具,支持引導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擴大信貸投放。
l 支持地方法人銀行機構發行永續債、二級資本債或通過政府專項債等補充資本金,或發行小微企業、雙創、綠色、“三農”等專項金融債券籌集低成本負債資金,增強服務實體經濟和抵禦風險能力。
各級政府部門要積極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用好“金服雲”平台、全國中小微企業信用資訊平台以及省內地方性企業資訊平台,借力涉企資訊共用擴大獲客管道。
(責任單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保監局,省財政廳、金融監管局、發改委)
14.優化RCEP 經貿合作金融服務。
擴大資本專案數位化服務試點覆蓋面,逐步實現線上全流程辦理外匯登記、帳戶開戶入帳、支付便利化等直接投資業務。鼓勵銀行機構為涉及 RCEP 區域的全球採購、委託境外加工、承包工程境外購買貨物等新型離岸國際貿易提供結算服務。
l 引導銀行機構通過境外放款、內保外貸等管道為企業境外投資佈局提供資金與增信服務。
l 深化外債帳戶管理改革,支援省內企業在新交所等 RCEP 成員國交易所發債或上市。
l 引導各銀行機構向 RCEP 成員國企業提供貸款、保函等金融服務,擴大金融服務範圍。
(責任單位:國家外管局福建省分局、福建銀保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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