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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福建省外貿外資(穩價保供)協調機制辦公室關於進一步推進利用外資保穩促優若干措施的通知
閩商務〔2022〕43號
福建省人民政府2022 年 7 月 6 日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直有關單位,有關中央駐 閩機構: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穩外資有關工作部署,圍繞我省“十四五” 發展規劃,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提振外商投資信心,全力推動利用外資 保穩促優,促進我省外資高品質發展,現提出如下措施。
1.加大製造業引資力度。
貫徹落實新版全國、自貿試驗區《外商投 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和《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
l 圍繞 推進高品質做大做強先進製造業“六大工程”,強化新開放領域專案策劃 和招引,推進製造業強鏈、補鏈、延鏈,促進一批重大外資製造業項目落地建設,進一步提高我省製造業實際使用外資比重。
l 對新設(含增資)制 造業外資專案外方于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期間實際到資1000萬美元 及以上,用於服務福建經濟建設的,由省級財政最高按1.5%比例給予最高1000萬元獎勵。
(責任單位:省發改委、商務廳、財政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 合實驗區管委會)
2.擴大實際使用外資規模。
對新設(含增資)外資專案(不含房地產業、金融業)于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期間實際到資500萬美元(三明、南平、龍岩、寧德四市300萬美元)及以上,用於服務福建經濟建設的,省級財政按1%比例給予最高1000萬元獎勵。其中,對世界500強、臺灣百大企業投資專案最高獎勵1500萬元。
(責任單位:省商務廳、財政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 管委會)
3.提升利用外資品質。
以RCEP實施為契機,推動高端產業鏈合作,促進產業升級。把握國際產業轉移新動向,鼓勵外資投向先進製造業和新 一代資訊技術、新材料、人工智慧、生物醫藥、綠色環保等產業,助力我 省數字經濟、海洋經濟、綠色經濟、文旅經濟發展,爭取落地一批科技含 量高、帶動引領性強的外資專案。
對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確認為技 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符合到資獎勵條件的,由省級財政按1.5%比例給予最 高1000萬元獎勵。做好外商投資鼓勵類專案確認工作,確保外資企業依法 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發改委、財政廳、科技廳、工信廳,福州海關、廈門海關,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4.支持外商投資創新發展。
嚴格落實外資研發中心認定工作,對符 合條件的外資研發中心按規定享受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
l 支持外資企業平等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企業資產重組、資源綜合利用、節能減 排等稅收政策,提高外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
l 加大高端外資研發機構引進 力度,吸引海外知名大學、研發機構、跨國公司投資設立全球性或區域性 研發中心,支持相關研發機構參與承擔國家和省級科技計畫專案。
(責任單位:省商務廳、財政廳、科技廳,福州海關、廈門海關、省稅 務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5.創新招商引資模式。(*適合涉外新聞報導)
各地積極探索疫情常態化條件下,創造性開展線上線下相結合對外招商工作。
l 用好“9·8”投洽會、進博會等重大經貿平台,強化“一把手”招商、產業鏈招商、大資料招商等,著力引進一 批延鏈補鏈大項目、好項目。
l 對推動重大外資項目落地且外方到資達認繳註冊資本10%以上的,每個項目給予招商部門30萬元獎勵。
l 鼓勵各級招商部門用好“雲上投洽會”平台,開展雲招商、雲推介、雲洽談等,工作成效突出的,給予最高10萬元招商工作獎勵。
(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發改委、 商務廳、財政廳)
6.推動重大專案加快落地。
各地要強化專案落地主體責任,成立工作專班,建立工作台賬,強化要素保障,主動協調解決專案推進中的困難問題,推動第二十一屆投洽會、福建國際投資促進大會省級集中簽約項目等在內的在談外資專案取得進展,提高專案轉段率、開工率,儘快形成有效投資。對推動項目落地且外方到資達認繳註冊資本20%以上的,每個項目 給予招商部門40萬元獎勵。
(責任單位:省發改委、商務廳、財政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 合實驗區管委會)
7.提高資金使用便利化。
進一步落實人民幣跨境使用便利化政策, 簡化資金結算流程,放寬對部分資本專案人民幣收入使用限制,便利外商 投資企業境內再投資。
允許非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在不違反現行外商投資 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且境內所投專案真實、合規的前提下,依 法以資本金進行境內股權投資。
推動台資企業資本專案管理便利化試點政策3.0版在全省(不含廈門市)落地實施,推出線上辦理資本專案收入結匯支付、多筆外債共用一個外債帳戶、允許外債模式轉換、放寬融資幣種限制等四項改革新舉措,進一步推進外匯改革創新。
(責任單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人行廈門市中心支行)
8.優化外商投資環境。
貫徹《福建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落實好在政府採購、招投標活動中平等對待內外資企業,保障外商投資企業依法通過公平竟爭參與政府採購、招投標活動。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切實履行 向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以及依法訂立的各類合同,不得以行政區劃調整、政府換屆、職能調整及相關責任人更替為由違約毀約,保障外商投資企業合法權益,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
(責任單位:省發改委、商務廳、財政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 合實驗區管委會)
9.完善正向激勵機制。
優化全省利用外資正向激勵考評辦法,採用季度權重開展年度考評,進一步調動全省各市、縣(區)、開發區利用外資工作積極性。
省級財政對年度考評靠前的市、縣(區)、開發區給予資 金獎勵。鼓勵各地出台務實管用穩外資政策。
(責任單位:省商務廳、財政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 管委會)
本措施自發佈之日起實施,執行至2022年6月30日。一季度外資支持措施按閩商務〔2021〕230號執行。原有資金政策如有不一致,以此份為准。廈門市可參照出台相關資金支持政策,自行獎勵。執行過程中如有相關問題請及時回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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