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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晚報》5月18日廈門網訊,思明區近日啟動2024年臺灣青年實習就業創業優惠政策受理工作,包含創業啟動資金、辦公場所租金補貼和租房補貼。
這項優惠政策惠及的是在思明區實習、就業或創業,年齡在18周歲至45周歲的臺灣同胞。臺灣青年創業企業(簡稱“青創企業”)是指在思明區持續有效運營、符合該區產業發展政策,由臺灣青年獨資、合資或合夥等形式經營的企業。
在創業啟動資金扶持方面,臺灣青年以獨資、合資或合夥等形式創辦企業,臺灣青年股東需滿足相對應的實際到資(或增資)情況、實際運營滿6個月且增值稅申報表上累計營業收入達到相應金額,在專案通過評審後,根據不同情況可獲得5萬元至15萬元的創業啟動資金扶持。
符合條件的青創企業可按規定提交經營場所租金補貼申請,申請最長3年的場地租金補貼,最高4000元/月。
此外,在思明區就業、創業實際就職滿6個月,居住在廈門且在廈無房產的臺灣青年,可按規定申請最長3年的個人租房補貼,每月最高補貼2000元。
符合條件的臺灣青年請儘快向所在基地或街道提交申報材料。收件時間截至5月23日。
責任編輯: 廖文焱,賴旭華
參照:廈門市思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思明區進一步鼓勵和支持臺灣青年實習就業創業優惠政策辦法的通知(廈思政辦規〔2022〕1號)
各街道辦事處,區直各辦、局,各有關單位:
經區委、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將《思明區進一步鼓勵和支持臺灣青年實習就業創業優惠政策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廈門市思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月24日
(此件主動公開)
思明區進一步鼓勵和支持臺灣青年
實習就業創業優惠政策辦法
為貫徹落實《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進一步鼓勵和支持臺灣青年來廈實習就業創業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廈府辦規〔2021〕1號)等檔精神,全方位優化臺灣青年在廈實習就業創業環境,進一步高起點、高品質建設臺灣青年實習就業創業基地,鼓勵和支援臺灣青年來思明區實習、就業和創業,結合思明區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則
本辦法所指的臺灣青年,是指在思明區實習、就業或創業,年齡在18周歲-45周歲的臺灣同胞。臺灣青年創業企業(以下簡稱青創企業)是指在思明區持續有效運營、符合本區產業發展政策,由臺灣青年獨資、合資或合夥等形式經營的企業。
第二章 扶持內容
第一條 支持臺灣青年在思明區實習
(一)建立思明區企業用人和臺灣青年實習需求的常態化對接機制,鼓勵和支援思明區轄內企業提供更多崗位吸引臺灣學生實習,並協助其申請市級關於臺灣大學生的實習見習補貼。
(二)鼓勵具備條件的企業或青創基地集中招募臺灣青年來廈實習,支持提供臺灣青年實習崗位的思明區企事業單位參評福建省級臺灣青年實習實訓基地。
第二條 支持臺灣青年在思明區就業
(三)推動和鼓勵在思明區的企事業單位開展面向臺灣青年的定向招聘,或在招聘中按規定給予臺灣青年適當政策傾斜。
(四)積極開展對台招聘,搭建高效、便捷的就業崗位資訊發佈平臺,利用網站、社交媒體等管道拓展臺灣青年與職位對接機會,邀請臺灣青年參加在思明區舉辦的兩岸各類人才對接活動,提供就業對接服務。
(五)做好臺灣人才引進的對接服務。積極協助思明區企業臺灣人才申請兌現相關人才政策,協助參評國家級、省級人才,鼓勵參評廈門市臺灣特聘專家、特聘專才等市級人才。
第三條 支持臺灣青年在思明區創業
(六)支援創建臺灣青年就業創業基地(以下簡稱青創基地)。青創基地是指思明區轄內面向臺灣青年創業就業設立並形成一定聚集規模的園區、樓宇或商圈。各單位提出基地申報材料向區台港澳辦報備。區台港澳辦提供業務指導,支持和鼓勵轄內基礎條件較好的青創基地創建市級及以上青創示範基地。
(七)給予創業啟動資金扶持。支援臺灣青年以獨資、合資或合夥等形式創辦企業。組織財政、商務、科信等部門以及有關專家,圍繞臺灣青年創業專案的科技含量、規模、經濟社會效益、市場前景等進行評審,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且專案通過評審的,根據不同情況一次性給予5-15萬元的創業啟動資金扶持。
1.對註冊並租用青創基地內場地、店面等辦公場所的青創企業,臺灣青年股東實際到資(或增資)10萬元以上,實際運營滿6個月且營業收入達10萬元以上的青創企業。
2.對2021年8月1日起,青創基地外新增的經營場所承租面積達100平方米以上的青創企業。臺灣青年股東實際到資(或增資)50萬元以上,實際運營滿6個月且營業收入達20萬元以上的青創企業。
(八)給予經營場所租金補貼。對在思明區創業的青創企業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按規定提交經營場所租金補貼申請,申請期限累計最長不超過3年。
1.對註冊並租用青創基地內場地、店面等辦公場所的青創企業,臺灣青年股東實際到資(或增資)10萬元以上,實際運營滿6個月且營業收入達10萬元以上。
2.對2021年8月1日起,青創基地外新增的經營場所承租面積達100平方米以上的青創企業。臺灣青年股東實際到資(或增資)50萬元以上,實際運營滿6個月且營業收入達20萬元以上的青創企業。
3.在2018年8月4日-2021年7月31日期間已申請過經營場所補貼且符合條件的青創企業。
項目通過評審的,按實際已支付的經營場所租金金額給予補貼,但第一年最高不超過4000元/月;第二年最高不超過3000元/月;第三年最高不超過2000元/月。
(九)提供創業輔導等支援服務。積極鼓勵創業輔導機構為臺灣青年創業提供路演輔導、投融資對接、市場拓展、團隊建設等輔導服務。積極開展創業沙龍、兩岸人才交流等活動促進創業項目對接,提供資源對接、辦公場所對接等服務。搭建金融服務平臺,鼓勵和支援金融機構為臺灣青年創業項目提供資金扶持、貸款融資等服務。
(十)建設有影響力的臺灣青年實習就業創業基地。鼓勵臺灣青年實習就業創業基地特色化發展。整合全區各相關部門資源,對思明區綜合條件較好的青創基地集中力量給予扶持。鼓勵和支援青創基地積極爭取市級及以上示範基地的授牌和評級,建成兩岸具有廣泛影響力的青創基地。
第四條 為臺灣青年生活提供便利
(十一)搭建更多成長平臺。支持成立更多的臺胞驛站聯誼點,為臺灣青年與大陸青年、在廈臺胞搭建交流平臺。鼓勵臺灣青年來思明區參與社區治理工作。
(十二)給予租房補貼。對在思明區就業、創業的臺灣青年給予適當的個人租房補貼。實際就職滿6個月,居住在廈門且在廈無房產的臺灣青年,對於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臺灣青年,可按規定提交申請個人租房補貼,申請期限累計最長不超過3年。
1.入駐青創基地並自行租房的創業就業臺灣青年。
2.2021年8月1日起來思明新入職企業並自行租房的臺灣青年。
3.在2018年8月4日-2021年7月31日期間已申請過租房補貼且符合條件的臺灣青年。
通過評審的,按實際已支付的租房租金金額給予補貼,但每個月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2000元/月。
第五條 本辦法未列入或未明確的其他優惠政策專案,按照省、市相關檔規定執行。
第三章 辦理程式
(十三)成立領導小組。成立思明區臺灣青年實習就業創業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研究、統籌、協調、指導臺灣青年在思明區實習就業創業的重大事項。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區台港澳辦,負責處理轄區內臺灣青年實習就業創業的日常事務,協調組織有關部門對優惠政策專案進行評審,為臺灣青年提供相關法規諮詢、優惠政策兌現和實習就業創業輔導等系列服務。
(十四)申報流程。
1.符合條件的申報物件,向區台港澳辦等相關牽頭單位諮詢或提交申請材料。
2.屬於區級財政補貼的專案須報青創基地或思明區納稅企業所在街道出具初審意見。
3.報評審小組會審。
4.報上級部門審批。
(十五)具體申報辦法由區台港澳辦另行制定。
第四章 其他說明
(十六)申報物件申請同類型的專案補助按照“就高從優不重複”原則,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十七)發現申報物件或青創基地有阻礙兩岸和平統一的行為或弄虛作假騙取優惠政策的,取消優惠政策扶持資格,追回已發放的扶持資金,並向相關部門通報,不再接受其所有優惠政策申報。同時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追究有關企業和個人責任。
(十八)不完全符合上述條件的,但個人專業能力、業績特別突出,項目產生較好的社會影響或者屬於本區重點發展領域緊缺專案,可實行“一事一議,一人一策”,經各街道或相關主管部門初審並提出申請,由領導小組認定後,可享受本辦法的優惠政策或給予適當補助。本辦法其他未盡事宜,由領導小組另行研究裁定。
(十九)本辦法由廈門市思明區人民政府台港澳事務辦公室負責解釋。本辦法自2022年3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2月28日。《思明區落實臺灣青年實習就業創業優惠政策辦法》(廈思政辦〔2018〕73號)失效後本辦法生效前,青創企業及臺灣青年符合本辦法申報條件的,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廈門市思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月27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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