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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快訊
金門國家公園浪費公帑 焚化爐未啟用已變廢鐵
來源 :金門鑫報 | 記者 :記者趙靖邦/金門報導 | 時間 :2017-05-16 | 476 瀏覽 : | 分享到:
本刊日前接獲民眾爆料指出,金門國家公園斥資1,500萬新台幣所興建的焚化爐,不但興建完工驗收後閒置不用,在從未啟動運轉狀態即自行宣布「報廢」停用,嚴重浪費公帑。民眾也爆料說,該焚化爐為鋼質材料,且屬於室內設施,竟未採取遮蓋焚化爐本體的防雨設備,任由其於室外風吹雨打,相關公務機關嚴重瀆職。
   本刊日前接獲民眾爆料指出,金門國家公園斥資1,500萬新台幣所興建的焚化爐,不但興建完工驗收後閒置不用,在從未啟動運轉狀態即自行宣布「報廢」停用,嚴重浪費公帑。民眾也爆料說,該焚化爐為鋼質材料,且屬於室內設施,竟未採取遮蓋焚化爐本體的防雨設備,任由其於室外風吹雨打,相關公務機關嚴重瀆職。

  本報直擊,這個應為「室內設施」的焚化爐,其四周雖由鐵欄杆隔離著,但實體卻「裸露」在「室外」,外表鏽壞腐蝕情況清晰可見。日前金門國家公園在焚化爐前,豎立一「遊客告示牌」公告,「該焚化爐在2000年起使用,目前已超過使用年限」。

  然而,經本報追查後發現,監察院對其糾正案之文中卻顯示,「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金管處),規劃興建處理容量2,000公噸/日之焚化爐,於民國89年編列預算1,500萬元,報經內政部營建署於89年12月完工驗收後仍閒置不用」。也就是說,該焚化爐根本從未如告示牌所說,「在2000年起使用」,而是根本還沒「發爐」過,即已申請報廢。

  監察院也指出,該焚化爐係於89年12月30日完工,按照工程常規,本應於試運轉合格、廢氣排放檢測合格後,方進行驗收,如有「分段驗收」之必要,亦應劃分為「硬體完工驗收」、「廢氣排放合格驗收」、「爐溫合格驗收」等階段,於此三階段未完成前,不宜以其中一階段驗收合格,即認為「整體驗收合格」。

  金管處在90年2月14日辦理焚化爐試運轉測試溫度達857.1度後,隨即辦理退還承包商履約保證金。也就是說,金管處是先完成驗收,再請承包商辦理廢氣排放檢測、試運轉等程序,而這樣的做法實已違反工程驗收之常規。

 民眾向本報投訴時,也高度質疑金管處,為何僅在第一階段「硬體完工驗收」時,即行通過第二階段的「廢氣排放合格驗收」,以及第三階段的「爐溫合格驗收」工作,其「放水」廠商驗收意味相當濃厚。

 此外,金管處若向上級主管機關報廢該焚化爐時,是以相同於遊客告示牌的「已超過使用年限」繕寫於公文書內,此「不實記載」,也將構成「偽造公文書」之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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