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衛生局於106年11月起針對轄內火鍋餐飲業者及賣場超市等地點進行稽查及抽驗,抽驗10件火鍋料及冬至應景食品10件,總計抽驗20件產品,檢驗項目為防腐劑、甜味劑及過氧化氫,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
天氣漸漸轉涼,又到了吃火鍋及冬至湯圓的季節,為維護民眾食的安全,金門縣衛生局於106年11月起針對轄內火鍋餐飲業者及賣場超市等地點進行稽查及抽驗,抽驗10件火鍋料及冬至應景食品10件,總計抽驗20件產品,檢驗項目為防腐劑、甜味劑及過氧化氫,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
此次抽驗品項包括有21金金湖店(起司燒、關東笛);老先覺金湖店(芋香丸、蟹肉棒);新時代金湖店(一口蛋餃、鑫鑫腸);食為天鍋物(飛魚條、爆漿脆蛋);辣匠金湖店(手工蛋餃、新竹貢丸);金門區漁會生鮮超市(桂冠抹茶風味湯圓、桂冠芝麻湯圓、桂冠冷凍小湯圓、金南僑傳統湯圓、梨山牌顆粒花生醬);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金門金湖分公司(桂冠粉紅湯圓-芝麻、桂冠紅豆湯圓、義美芝麻湯圓、義美抹茶湯圓、金潤益黑芝麻醬)。
金門縣衛生局王漢志局長提醒消費者選購火鍋料時,勿購買來源不明之散裝食品,應盡量選用包裝及標示完整之產品,並避免選購顏色太白、太鮮豔的食品,以確保食品安全。另湯圓成份以糯米為主,粘性高且不易消化,建議給老人、幼兒食用時,應先處理成適當大小,宜淺嚐並細嚼慢嚥,避免造成消化不良或發生噎到阻塞的危險。
王局長表示,製作產品時環境須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原物料應自主管理,注意儲藏條件(冷藏攝氏0-7℃,冷凍攝氏負18℃以下),確保所製售之產品皆符合衛生安全。在使用食品添加物時,也務必遵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之規定,違者將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規定並依同法第47條第8款規定處新臺幣3至300萬元罰鍰。本次抽驗結果公佈於衛生局網站,民眾可逕至該局網站參閱(http://www.kmhb.gov.tw/首頁>食藥資訊公開專區/檢驗結果)查詢相關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