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廣自備購物袋、鼓勵重複使用理念,減少用過即丟之一次用購物用塑膠袋,環保署於106年8月15日修正公告「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擴大限制使用購物用塑膠袋的對象達14類,包括新增7類的藥粧/美粧/藥局、醫療器材行、家電攝影/資訊/通訊設備零售業、書籍/文具零售業、洗衣店、飲料店及麵包店,再加上原本已管制的公部門、私立學校、百貨公司/購物中心、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速食店,金門縣共有170多家業者列入管制。
金門縣環保局表示本次新修正的規定已取消厚度管制,不論厚袋、薄袋都不得免費提供給消費者,可分解材質的塑膠袋也不能免費提供。購物用塑膠袋價格仍由業者自訂,但直接包著魚類、肉類、蔬果等生鮮食品,或裝著麵包的包裝袋、裝藥品的藥袋、洗衣服的防塵袋則不受管制。
環保局表示新規定將於明(107)年1月1日起生效,縣環保局並將自107年1月1日起針對本次新增管制對象加強稽查,違反者第1次將先施以勸導,第2次及其後違反者,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縣環保局也同時呼籲管制對象響應塑膠袋減量政策,不主動詢問消費者是否購買購物用塑膠袋,並鼓勵民眾以生活減廢3招「自備、重複、少用」減少使用一次用的塑膠袋,用實際行動支持環保新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