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高檢署檢察長鄭文貴表示,搜索應遵守「令狀原則」向管轄法院聲請搜索票,尤其是夜間搜索,須符合刑事訴訟法上規定「急迫性」的例外情形。105年7月1日修訂施行的刑法沒收新制,在偵查中檢方針對犯罪行為人,即可啟動執行沒收程序。
【記者趙靖邦/金門報導】
金門地院庭長許志龍、金門高檢署檢察長鄭文貴、金門地檢署檢察長徐錫祥、金門警察局副局長謝建國、法務部調查局福建調查處秘書陳志興、金門縣政府政風處長柯偉宏(圖前排自左1至右6),以及檢、調、軍、警與會人士分別位於左右兩排,聆聽鄭文貴檢察長(圖前排左2)致詞情形。(圖/記者趙靖邦攝)
司法警察執行「日落後」的夜間搜索,除了住居所的主人及可為其代表人的承諾同意搜索,或執行搜索有「急迫性」的例外情形,聲請地方法院法官裁准即可執行搜索。與急迫性相當的「例外」情形,包括假釋人的住居所;旅館、飲食店、KTV或夜間公眾自由出入場所尚未熄燈打烊;場所被司法警察認定,常用在賭博、以物理經絡調養或有公關陪侍夜間KTV為名義,可能易發生妨害風化甚至性自主行為者,司法警察亦可例外執行夜間搜索(圖/記者趙靖邦攝)
12月26日由金門縣警察局與金門地檢署共同舉辦「106年度檢警聯席會議」,假金門縣警察局3樓會議室召開。參加單位包括:法務部調查局福建省調查處、海巡署金門有關單位、財政部海關有關單位、金門縣政府政風處、衛生局、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軍、警單位等。共同針對「有效執行各級毒品查緝任務、強化反毒宣導作為,掃蕩轄內毒品犯罪、防制毒品入侵校園、降低毒品再犯機率」議題,期達「掃蕩毒品於境內、阻絕毒品於岸際、攔查毒品於海上」的目的。
縣警局表示,本轄區內近年外來人口持續增加,毒品數量及使用人口數有上升之趨勢,是一不爭事實。毒品犯罪的檢舉相對重要,與會司法機關研議一套「保護檢舉人」機制,未來遇案啟動,一律以化名(代號)稱呼,以有效保護檢舉人身分,避免曝光而遭受不測。
關於司法程序正義方面,金門高檢署檢察長鄭文貴表示,搜索應遵守「令狀原則」向管轄法院聲請搜索票,尤其是夜間搜索,須符合刑事訴訟法上規定「急迫性」的例外情形,如無急迫情形,法官也不會裁准夜間搜索。
鄭文貴接續就105年7月1日修訂施行的刑法沒收新制指出,沒收的新制,已脫離刑法的從刑,本質上走向民法的「準不當得利」衡平措施,其目的是「任何人都不得保有犯罪所得」,在偵查中檢方針對犯罪行為人,包括共同正犯、教唆犯、幫助犯等即可啟動執行沒收程序,第一線執法人員,應詳加研究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