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車輛占用公有停車位 縣府:公告後清理
來源 :金門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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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xinbao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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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18-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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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牌疑似久停之車輛,或外觀明顯不堪使用且礙於環境衛生之廢棄車輛,均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辦理公告限期清理,並請環保局協助移置或協請警察局通知車主移置。
外觀明顯不堪使用且礙於環境衛生之廢棄車輛,占用公有停車位,縣府依法公告期限內車主未自行移置者,縣府即依「廢棄物清理法」代執行。(圖/105年9月莫蘭蒂颱風攝)
本縣近年經濟發展迅速,小汽車數量也因此逐年增長,城區洽公、旅遊及購物等車潮湧現大量停車需求,為回應民眾需求與改善違規停車造成之交通安全問題,縣府106年度積極新闢並改善停車空間,同時,亦加強轄內停車空間維護管理,以確保民眾停車權益。
而近期常接獲民眾反映於停車空間發現廢棄車輛,影響民眾停車權益,其實縣府為維護停車環境,平時已定期巡檢所轄停車場,經查獲無牌疑似久停之車輛,或外觀明顯不堪使用且礙於環境衛生之廢棄車輛,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規定:「土地或建築物與公共衛生有關者,由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清除。」辦理公告限期清理,並請環保局協助移置或協請警察局通知車主移置。
査106年度由縣府依程序公告限期清理案件計有33件(浯江溪路外停車場8件、金城鎮公所後方停車場15件、金門高中旁停車場周遭10件),其中未於公告期限內完成移置,而由縣府通報環保局移置者有9件,另協請警察局通知車主移置則有10件。有關縣內其他非由縣府觀光處管理之停車空間,如查有廢棄車輛佔用,另通報各管理機關或相關單位處理,以維護民眾停車權益,縣府也籲請車輛持有人勿長期將私有車輛停放於公共停車空間,以維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