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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5
【記者趙靖邦/金門特稿】
金門真有酒測﹖看看台灣警員執行酒測勤務,無論大小車輛,均須接續慢速開抵攔檢點,警員則命其降下車窗並以口吐氣,以證實喝酒否。惟見金門值勤,記者現場目睹疾駛車輛經過金門體育場前轉彎處,駕駛即開始煞車(圖上、圖下左第3煞車燈已亮)至攔檢點,見值勤警員未攔檢行使酒測,始放開煞車駛離(圖下右第3煞車燈熄滅)。顯見其車速之快,一警員雙手交叉於後面,另一警員兩手前交叉狀,仍未懷疑其酒駕與否而目視小客車駛離。(圖/記者趙靖邦攝)
法務部100年5月31日法檢字第1000014063號函釋,「動力交通工具」係指交通工具之推動是以電力或引擎動力等作用者,沙灘車符合其定義,即得啟動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的酒駕處罰。104年8月底晚上發生於民生路中興路口的一輛沙灘車與機車相撞,致機車騎士受傷倒地,被緊急送往醫院醫治,惟未見現場執勤警員對於沙灘車駕駛當場施以酒測。(圖/記者趙靖邦攝)
發生於去(106)年11月11日晚上,一輛小客車行經環島北路二段(距離7-11約100公尺)自撞路樹,造成前引擎蓋內機電幾乎全毀。(圖/記者趙靖邦攝)
徒法不足以自行,警員執行酒測積極作為很重要。
縣府警察局發佈新聞稿指出,春節的腳步近了,公司尾牙聚餐,民眾返鄉團聚,常有民眾心存僥倖酒後駕車,鑑於酒後駕車的危害,金城分局分局長李智源強調,將加強取締酒後駕車執法工作,以確保用路人行的安全。
今(107)年1月22日來金門視察的監察委員,均知悉發生於1月21日晚上10點多,一位陸客遭金門許姓男子酒駕撞擊致死案件。假設其發生於106年11月份晚上,一輛小客車行經環島北路二段(距離7-11約100公尺)自撞路樹,其強大撞擊力致引擎蓋內部機電幾乎全毀,換成延後100公尺衝撞7-11,肯定是人肉保齡球而血流成河,令人不敢想像。關此,有民眾表示,除逆向沿馬路旁行走,切記勿低頭玩手機或想事情,唯一要做的是「東張西望」,準備閃避車輛衝撞,避免遭遇橫禍。
另有民眾說,現在台灣酒駕抓得很緊,回金門就習慣酒後走路回家。而金門酒駕的習慣,不因有重罰而卻步,執勤警員積極的作為,也佔有重要關鍵要素。
看看台灣警員執行酒測勤務,無論大小車輛,均須接續慢速開抵攔檢點,警員則命其降下車窗並以口吐氣,以證實喝酒否。金門值勤警員,至少對於改裝或疾駛可疑車輛,應有積極行政作為。
酒後,騎「腳踏自行車」,不屬於酒駕,但騎「電動自行車」,就要接受酒駕處分。
依法務部100年5月31日法檢字第1000014063號函釋指出,「腳踏自行車」,其以人力推動,並非以電力或引擎動力為作用,如駕駛人酒後騎「腳踏自行車」而肇事或有不能安全駕駛之具體客觀事實,尚非屬刑法第185條之3所列之「動力之交通工具」。有關「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電動自行車」等車輛是否符合刑法第185條之3之動力交通工具,端視其推動是否以電力或引擎動力等作用而斷。關此,法務部解釋的意思是,酒後騎電動機車當然屬於酒駕,如果「腳踏自行車」也有裝上電力或引擎行駛而不是靠人力踩踏前進,就是「電動自行車」,酒後騎乘就要接受酒駕處分。
至於依法務部函釋指出,又所謂交通工具不限於陸路交通工具,尚包含水上、海上、空中或鐵道上之交通工具。關此,其意思說明,不論在海上乘風破浪的水上摩托車,或在沙灘、馬路上奔馳的沙灘車,由於裝置有電力或引擎動力,酒後騎乘,都算是酒駕。
后湖海水浴場,常見此二種車輛橫衝直撞。一位常在夏天下午去后湖海水浴場散步的民眾說,如果喝酒後再騎水上摩托車,剛好被巡邏的警員當場活逮,並以酒駕移送法辦,真的會變成茶餘飯後的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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