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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9
2023-09-25
【編輯中心/綜合報導】
一、由縣府租包客船航駛台中-金門乙航次,提供多元運輸服務,請規劃返鄉之鄉親向各登記窗口洽詢。
二、 航行日期與時間:
(一) 台中至金門航線:107年4月3日(星期二)晚間23時由台中港啟航,預計隔日上午8時抵達金門料羅港。
(二) 金門至台中航線:107年4月8日(星期日)下午14時由金門料羅港返航,預計當日晚間23時抵達台中港。
三、運能:單程航次可載運400人次。
四、受理程序:
(一) 登記繳費及領取乘船票證:自107年3月7日起至3月26日前每日9:00~17:00向各「登記窗口」辦理登記繳費及領取乘船票證,另回程(金門→台中)開放登記繳費領取乘船票證至4月8上午10時止。
(二) 搭乘接駁專車及登船:依本作業規則各集合處表訂時間前往指定地點搭乘接駁車(逾時不候)。
(三) 如欲自行前往台中港客運碼頭乘客,請於啟航當日晚間21時30分前往台中港19A旅客碼頭辦理報到手續。
五、搭乘對象:本縣旅台鄉親優先,並視情形開放國人搭乘專船來金旅遊。
六、登記窗口如次:
(一) 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登記窗口:
1、台北市:
(1)聯絡人:張自福
(2)電話:02-2558-3289、0933-370-623
(3)地址:台北市羅斯福路3段171號12樓之1(大興智慧大樓,捷運台電大樓站3號出口)
2、新北市:
(1) 聯絡人:張國森
(2) 電話:02-2924-7968、0937-848-994
(3) 地址:新北市永和區永和路1段202號5樓
3、接駁時間地點預定為:107年4月3日晚間18:30於中正紀念堂自由廣場(原大中至正)出發。
(二) 桃園市、新竹縣(市)、苗栗縣登記窗口:
1、桃園市:
(1)聯絡人:林惠彬
(2)電話:(03)466-0823、0937-812-947
(3)地址:桃園市中壢市晉元路289巷56號
2、接駁時間地點預定為:107年4月3日晚間19:00於桃園市中壢市晉元路289巷56號。
(三)台中市、彰化縣(市)、南投縣(市)登記窗口:
1、台中市:
(1)聯絡人:許德寧
(2)電話:(04)-2222-2226、0988-131-088
(3)地址:台中市西屯區華美西街2段311號8F-4
2、台中市:
(1)聯絡人:林玉華
(2)電話:0911-780-508、0905-965-716
(3)地址:台中市北屯區祥順一街112巷32號
3、接駁時間地點預定為:107年4月3日晚間20:30於台中榮總旁(台灣大道與玉門路口,近台中榮總)。
(四) 雲林縣、嘉義縣(市)、台南市登記窗口:
1、台南市:
(1)聯絡人:蔡忠盼
(2)電話:(06)-233-5609、0919-113-366
(3)地址:台南市永康區復國1路500號
2、接駁時間地點預定為:107年4月3日晚間19:00於仁德交流道。
(五) 高雄市、屏東縣、台東縣、澎湖縣登記窗口:
1、高雄市:
(1)聯絡人:楊維居
(2)電話:(07)215-5128
(3)地址:高雄市苓雅區青年2路190號1樓
2、接駁時間地點預定為:107年4月3日晚間18:30於高雄中正路北上交流道。
(六) 金門縣(回程)登記窗口:
1、聯絡人:楊天水
2、電話:0937-392-825
3、地址: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70巷5弄16號1樓
七、107年4月8日台金海運(金門至台中航線)接駁專車出發時間:
(一)水頭碼頭(水頭碼頭大客車停車場):預定中午12:50出發。
(二)金城車站(車站旁,郵局對面):預定中午13:00出發。
(三)山外車站(車站對面):預定中午13:00出發。
(四)沙美車站(金沙鎮公所門口):預定中午13:00出發。
八、乘員船費負擔:
(一) 乘員負擔部分包船費用(含保險費、清潔費、行政作業費等):
1、一般身分者:單航次費用為新台幣500元。
2、特殊身分者:單航次費用為新台幣300元。
(1)老人:搭乘日年滿65歲以上(以身份證明為憑)。
(2)小孩:搭乘日未滿12足歲(以身份證明為憑)。
(3) 學生:持有在學學生證。
(4) 身障人士:持有身心障礙者手冊,另可攜愛心陪同者1人,票價同身障人士。
3、低收入戶:持有戶籍所在之鄉鎮公所核發低收入戶證明且檢附全戶戶口證明者,免負擔費用。
(二) 收費作業由承攬廠商各登記購證窗口收款,並依規定繳入縣庫。
九、考量航行及乘客安全,凡搭乘台金航線客船之乘員,隨身行李以可固定於一處,不易滑動為原則:折疊自行車則需折疊後並妥善裝袋,倘未裝袋且無法固定一處之行李皆禁止攜帶上船。
十、凡搭乘台金航線客船之乘員,需先向各指定登記窗口登記繳費、領取票證,並依本作業規則各集合處表訂時間至指定地點搭乘接駁專車前往台中港,自金門返航時亦接受現場工作人員安排搭乘接駁專車返回。
十一、已購票之乘員,欲退票者,請於107年3月26日前持船票及原收據向原購證窗口完成退票,逾期辦理退票者,視情況酌收保險手續費;如因故無法搭乘原訂船班時,務必於船班啟航前通知原購證窗口登記退票事宜,逾期概不受理退票。
十二、台金航線客船航行前3日,若航政或港務機關依中央氣象局預報航行當日航線海象不適航行,或登記搭乘人數未達船舶乘客運能之半數,則本航線船運取消,由承攬廠商各登記窗口負責聯繫乘員及辦理退費等事宜,乘員須於船運取消後1個月內持船票及原收據向原購證窗口完成退票,逾期概不受理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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