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虛偽不實又添一罰款,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表示,7人座之建議售價實際係99.9萬元起,廣告宣稱使人誤認KIA CARENS德式7人座MPV價格為79.9萬元起,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
【編輯中心/綜合報導】
公平會於107年3月14日第1375次委員會議通過,台灣森那美起亞股份有限公司於廣告宣稱「KIA CARENS 德式7人座 MPV 79.9萬起」等語,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價格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
依據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公平交易法第21條案件之處理原則,本法第21條所稱《虛偽不實》,係指表示或表徵與事實不符,其差異難為一般或相關大眾所接受,而有引起錯誤之認知或決定之虞者。所稱《引人錯誤》,係指表示或表徵不論是否與事實相符,而有引起一般或相關大眾錯誤之認知或決定之虞者。
公平會表示,案關「KIA Taiwan台灣森那美起亞」臉書粉絲團廣告106年6月7日貼文內容刊載「KIA CARENS 德式7人座 MPV 79.9萬起」等,將「7人座」、「79.9萬起」合併陳述;又該公司網站及粉絲團所載影片及電視廣告最終畫面標示「KIA CARENS 柴/汽油 全新上市 79.9萬起」,旁白陳述「KIA CARENS 德式7人座MPV 79.9萬起 全新上市」,亦將「7人座」、「79.9萬起」合併陳述。
公平會指出,就廣告內容整體觀察,易使人產生KIA CARENS德式7人座MPV 79.9萬元起之印象,惟該車款7人座之建議售價實際係99.9萬元起,上開廣告宣稱使人誤認KIA CARENS德式7人座MPV價格為79.9萬元起,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價格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