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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9
2023-09-25
【記者趙靖邦/金門報導】
縣長陳福海於4月8日下午14時,率觀光處長陳美齡、港務處長王登緯等一級主管,至金門料羅港歡送鄉親搭乘金門快輪原船返回台灣。
此次登船回台灣鄉親僅285人,較4月4日返鄉有396人,驟減101人,快輪滿載人數係401人次。隨船來金門的工作人員說,金門快輪任務是不定期包船,載離島官兵往返本島金門。這次回台灣人數較少,與天候晴朗未發生霧鎖金門,1百多人可能去尚義機場搭飛機了。
航行須歷經9小時始能抵達台中港,同樣,縣府亦準備餐盒分發給每位鄉親。對此,當日下午13時許,觀光處長陳美齡即提著餐盒,親切微笑分發給安檢後依序準備登船的鄉親,讓鄉親來時有早餐,返程至晚餐前亦有餐點充飢。
當日下午14時船長發動快輪引擎前,由陳大副協同工作夥伴,合力將空橋以纜繩套拉回船上二樓放置。另一固定船體泊停港邊纜繩,須繼續確保船體駛離港邊固定距離後,再由陸上工作人員將岸上固定纜繩套解開拋回船內,此時即可快樂返航。
陳福海及縣府員工在岸上揮手道別,船上鄉親亦回應下次再見,此刻現場氛圍離情依依,以「鄉親一家親」形容,實不為過。
登船前,鄉親人身或攜帶物品有否特權,毋庸實施安檢﹖
當日於14時快輪啟動引擎前,鄉親佇立甲板上向縣長陳福海抱怨,不要安檢行李啦,麻煩又浪費時間。對此,縣長權責有及於此嗎﹖
首先根據「海岸巡防法」規定,巡防機關掌理下列事項
海岸管制區之管制及安全維護事項。入出港船舶或其他水上運輸工具之安全檢查事項。海域、海岸、河口與非通商口岸之查緝走私、防止非法入出國、執行通商口岸人員之安全檢查及其他犯罪調查事項。
再根據「海岸巡防機關執行台灣地區商港及工業專用港安全檢查作業規定」,是這樣說的
第8點規定如下:
人員檢查:1.乘客通關檢查時,以實施儀器檢查為主,目視為輔。2.依海巡法第6條規定,有正當理由認其有身帶物件,且有違法之虞時,得令其交驗該項物件,如遭拒絕,得搜索其身體。搜索身體時,應有巡防機關人員二人以上或巡防機關人員以外之第三人在場。搜索婦女之身體,應命女性人員行之。3.發現乘客攜帶非屬管制或危險物品,但影響船舶航行安全之虞者,應告知船方妥採防範措施。
第9點規定如下:
物品檢查:手提、托運行李:1.檢查時以實施儀器檢查為主,目視為輔。如發現可疑時,應請其自行開啟接受檢查。發現手提、托運行李有非屬管制或危險物品,但有影響船舶航行安全之虞者,依前點第3款規定辦理。
關此,由上述法規可知,不論金門或台灣,登船前執行料羅港或台中港通商口岸人員之安全檢查,法定權責機關屬於行政院海巡署。為確保快輪長時間在海上行駛安全無虞,或預防軍火槍械走私、地下金融的違法匯兌,或最常出現由大陸攜帶至金門香菇「化零為整」的整批攜回台灣,不一而是。而安檢預防措施造成不便民的必要性,亦是確保船上鄉親安全抵達目的地的重要保障。
當日下午13時後,記者位於安檢現場,目睹鄉親隨身攜帶大批行李至安檢站,均有穿著橘色連身外套繡有海巡署人員,在前端幫忙鄉親將重物搬上輸送帶,快速使行李通過X光掃瞄,後端海巡署人員亦幫忙搬下輸送帶。至於對於人身的檢查方面,海巡署已禮遇未經X光門的詳細檢查(例如脫下厚重外套通過X光機掃描),亦未見有滯留鄉親於現場再個別以X光設備全身掃描情況。
對此,縣長陳福海為鄉親的方便,有權力命令主管單位不經安檢程序,直接放行人、物登船嗎﹖法令明文規定,不說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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